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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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银川召开,来自中央驻宁及我区32家媒体的记者与会报道。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冯自保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佑昌、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朱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帆、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周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景瑜依次介绍了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65个抓获801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多次召开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领导小组会、扫黑办主任会,出台线索排查、重大案件会商等10项工作制度,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打击力度。将各市、县(区)及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压实责任,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19年2月底,全区共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190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65个,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涉恶犯罪集团18个、涉恶犯罪团伙4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01人,破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567起,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近1.5亿元。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41件351人,审结24件281人,5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牵引带动下,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2018年与上年同比,全区刑事案件下降5.5%,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下降12.4%,治安案件下降9.1%。
督导全覆盖5地市22县区30个成员单位
发挥好督导督查的利剑作用,先后开展多轮次督导,着力压实市县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2018年,对全区5个地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开展了3轮督导。今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6个督导组,分别由正厅级领导带队,对全区5个地市、22个县区和30个成员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督导。其间,各督导组分别与265名市县区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开展了个别谈话,督导自治区和市县成员单位160个,查阅台账资料6966份,发放调查问卷1873份,接待群众来访521人次,接收群众信访举报979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民警21名
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有效举报线索2761条,兑现奖励21.5万元。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先后挂牌督办3批共14起涉黑涉恶案件,通过异地用警、提级侦办等方式,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其中,银川市兴庆区打掉了侵蚀基层政权,强揽工程,危害一方的纳某某涉黑犯罪组织;金凤区打掉了长期开设赌场的段某某涉黑犯罪组织;永宁县打掉了收取保护费,逞凶斗狠的伍某某涉黑犯罪组织;灵武市侦办了盘踞在灵武市周边暴力讨债,欺压残害百姓的马某某涉黑犯罪组织;石嘴山市打掉了私开道路,暴力设卡收费具有典型“路霸”特征的徐某某涉黑犯罪组织。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18个,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4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01人,破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567起,缴获枪支2支、子弹24发、炸药20公斤,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近1.5亿元。
坚持除恶务尽,部署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行动,深挖背后“保护伞”和腐败问题。不断强化“破网打伞”力度。坚持刀刃向内,及时查处涉及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线索。目前,查处违法违纪民警21名,其中2名公安事业编民警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捕。
追加起诉52人纠正起诉遗漏罪行71人
截至2019年2月底,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46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被告人351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1人;追加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2人、涉案单位5家,纠正起诉遗漏罪行71人。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会签相关意见,明确必须选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黑恶案件。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53件。
依法快捕快诉。其中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伍某某等22人涉黑案,配备优势力量、制定时间表、驻点跟案、共同补侦,内外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仅用11天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提起公诉,所有被告当庭认罪。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立案4件2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提起抗诉涉恶案件2件19人。开通涉黑涉恶案件受理“7天+24小时”绿色通道,组建黑恶案件办案团队43个267人,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制度。助推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49份、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配合组织部门对932名村居“两委”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挖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截至2019年2月底,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83条、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108条。
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4件281人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全区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已审结了郭金发等52人涉黑案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24件281人,5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判处财产刑54人385.7万元。正在审理16案146人。同时,持续加大对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和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与专项斗争同部署同落实,2018年以来,全区法院一审审理敲诈勒索、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诈骗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虚假诉讼等案件698件,审结571件,结案率为81.81%,798人被判处监禁刑;一审受理毒品类案件321件,审结265件,结案率82.55%,347人被判处监禁刑。
各级法院均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全面落实依法从严要求。牵头制定并会签印发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和“套路贷”案件等指导意见,联合出台会议纪要,严把涉黑恶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牵头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审理相关案件;高院在全区法院组建审判专业人才库。高、中级法院强化个案指导、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案质效。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三级法院举报方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参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
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件处分31人
坚持严肃执纪问责,健全完善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联系、协同办案、双向移送、签字背书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建立纪委监委领导联点包案制度,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案件,综合运用提级办理、异地管辖、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确保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频共振。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会同公安厅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签字背书制度。建立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市级纪委监委统一受理、统一处置、统一反馈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督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进出台账的问题线索全部由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核把关,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建立纪委监委领导联点包案工作机制、成立扫黑除恶专案督导组,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
调整村党组织书记248名整改846个软弱涣散党组织
在严惩黑恶势力的同时,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去年以来,各级组织部门已调整村党组织书记248名,先后对排查出的846个软弱涣散党组织督促限期整改,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深入推进“两个带头人”工程,鼓励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群众回乡创业,通过营造竞相发展的社会氛围,挤压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空间。集中对全区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从村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和村干部联审机制,明确今后凡是调整村干部都要经过县级联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审批程序,严防“两面人”进入党员队伍。突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充分运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关心群众,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引导党员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