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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1-01-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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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附件1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
地方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99 359 327 10 91.09% 95.1
    其中:中央补助 299 359 327.00  —— 91.09%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依法行使检察权,全年办理各类案件400多件,完成支出90%以上,保障年度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并完成专项业务工作任务。
2、合理使用办案费和装备经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依法行使检察权,全年办理各类案件500多件,完成支出91.09%,保障年度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并完成专项业务工作任务。
2、合理使用办案费和装备经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计算方法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40分)
数量指标 办理各类案件 400多件 500多件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6 16
质量指标 完成任务 100 100.0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2 12
时效指标 年度内完成任务 100% 91.09% 4 2 装备资金结余32万元,需加快装备资金支出进度
成本指标 案件成本 降低 降低 8 8




(4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提高科技办案水平 降低办案成本 降低办案成本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4 4
社会效益
指标
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0 20
生态效益
指标
改善生态环境 4 4
可持续
影响指标
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12 12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满意 满意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20 20
总     分 100 98
说明

202101182404194397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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