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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院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
盐池院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8-07-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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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民行厅《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的安排部署。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全面规范依法履职,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让以身试法,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同时,承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起到有效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为保障人民健康、优化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排查、评估和管理。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作为线索摸排工作的重点。

(二)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三)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排查问题线索,建立台账(201837日至47日)

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对接,学习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部门职能,积极发现问题,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台账,详细登记线索名称,确定办案目标和完成时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第二阶段——确定重点,调查取证,审查立案,(201847日至67日)

对摸排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分析研判,确定重点线索,积极采取调查措施固定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审查,并报吴忠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备案。

(三)第三阶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201867日至77日)

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继续调查完善证据,明确监督对象和法律依据,选择时机进入诉前程序,进入诉前程序后及时向吴忠市院、自治区院备案。

(四)第四阶段——遇到困难问题报自治区院,由自治区院建立挂牌督办台账(201877日至97日)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需要自治区院解决的,层报自治区院。

(六)第五阶段——对专项活动总结(201811月至12月)

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以及在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专项活动。为使专项活动分工明确,落实到位,我院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我院检察长叶建平担任组长,民行科科长冒桂丽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行科。

(二)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规范行使检察权,不干预行政机关正常履职,不代替行政机关履行应由行政机关履行的法定职能。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宣传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认知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准确及时。按工作进度及时向吴忠市检察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活动线排查进展、案件办理情况、典型案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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