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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2018-07-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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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反腐倡廉主动作为。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件,立案10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16人,渎职侵权案件2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16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713人。查处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人,占立案人数的45%,有效地打击了我县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人,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意识。

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盯紧项目建设,制定《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实施意见》,建立检企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三秦建设集团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部等企业开展专项检察预防5次;突出矛盾化解,针对涉农问题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将举报线索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警力快侦快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因处置不力而导致的上访事件;创新预防形式,指派专人深入8个乡镇,为乡(镇)村干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量身打造“预防套餐”,先后为国税、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题预防讲座24场次。利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对36家单位1670人次进行了警示教育。

维护稳定扎实有效。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4139人,批准逮捕8011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3277,经审查提起公诉181279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55人,人民法院已判决161242人,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

办案中,一是准确研判刑事犯罪新情况,做到有的放矢。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外来务工、旅游观光人数逐年增多,社会矛盾凸显,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达910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仍居高不下,全年受理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7件,占受案总数的39.9%二是宽严相济,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轻微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的刑罚适用条件,依法不批捕1421人,不起诉1020人,并坚持不捕不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最大化的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三是准确把握量刑建议,促进罪责刑相统一。准确把握量刑规范化标准,不断提高量刑建议质量,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7%,法院采纳率达88%

法律监督成效明显。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10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有效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诉讼程序违法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提请吴忠市院抗诉1件,市院支持1件。严把批捕、起诉案件证据审查关,依法决定不构成犯罪不批捕23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79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59人;依法绝对不起诉11人,存疑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4人。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4起,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7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7份,《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8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对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监所部门履行超期羁押预警职责400余人次,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建议5件,全部予以纠正。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3件。对3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及被监视居住的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检察;对司法局提出的8件特赦案件进行审查,并向市院提出审查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没有发生一起脱管、漏管现象。蝉联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民行部门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3件,经审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办理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监督案件13,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3份,相关部门全部予以采纳。深入花马池镇、王乐井乡开展民行大讲堂活动,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法律常识告诉农民朋友。

控申部门推行点名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31件(次),办理初核案件4件,不立案审核案件4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25000元。建立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举报案件跟踪催办制,切实做到每一起案件有着落、有回复,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的进区到京涉检上访事件,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二、打造阳光检察新亮点,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整合资源,建设“一站式”检务大厅。整合控申和案管两个部门资源,集成控告申诉、案件受理职能为一体,为来访群众和办案人员提供案件送达、举报申诉、查阅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增设检务信息查询平台,开通手机查询客户端为来访群众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开通远程接访系统,实现四级检察机关网上接访,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更高级别的信访服务。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法律文书及统计数据自动生成,使执法的程序规范由过去的人为控制改变为软件系统自动控制。集中流转案件322件,提供行贿档案查询523次,接待律师阅卷28人次,接待当事人咨询39人次,以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好评。

规范司法,推进司法活动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规范是责任、是质量、是素养、是生命”的执法理念。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开门征求意见”活动,共查摆问题41条,按照“见人见案件”的要求,已整改落实38建立健全《自侦部门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施办法》、《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前内部审查实施办法》、《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办法》、《执法责任追究》等10余项制度;与红寺堡区、金凤区检察院建立案卷质量互评机制;在办案区增设专用警务区,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工作得到了上级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加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专题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向政协通报了2015年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邀请视察、走访座谈、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诚恳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借助“两微一端”现代化媒介手段,共发布检察信息316条,检察微博231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62条,重大案件信息72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23,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落实从严治检新要求,着力提升检察形象

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洁从检、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使干警在办案上有觉悟“不想错”、有机制“不会错”、怕惩戒“不敢错”。

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现有检察干警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推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工作模式,着力提升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先后委派38名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等校深造学习。2名干警考取在职研究生,2名干警获得硕士学位,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个内设机构和1名干警分别被市院荣记“三等功”,3名干警获得业务标兵、能手等荣誉称号,干警业务素能和理论素养明显提升。

提升检察文化新内涵。投入6万余元资金添置了音乐、健身器材,成立了乐队、书法、摄影等兴趣小组;打造以古代廉吏、名人警句、廉政典故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长廊和崇尚节俭、杜绝浪费的餐厅文化,努力营造“崇德尚法、执法为民”的机关文化氛围。积极参加县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努力将检察文化融入盐池大文化圈之中。

四、落实司法改革新举措,促进完善检察制度

2015年初,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确定我院作为宁夏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改革四项内容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院党组把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改革自信,强化责任担当,先后召开12次党组会学习中央关于司改的精神要求,研判分析队伍状况,谋划制定改革方案。司改四项工作任务的重点和难点为人员分类管理,其他三项改革任务主要是配合上级院和相关部门进行。

试点中,我们牢牢牵住人员分类管理这个改革的“牛鼻子”,坚持数据统计先行、调查摸底到位、员额分配科学、配套措施跟进的工作思路,确保干警思想不乱,队伍人心不散。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我们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批复的司法改革方案,严格控制首批员额制检察官比例,确保把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警配备到一线员额制检察官队伍中。通过面试、笔试、考核等环节,我院15名干警成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2015124日,经自治区检察院任命,15名员额制检察官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按照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权力清单正式履职。标志着我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财物上划工作已完成清产核资,办公办案经费、人员工资已全部上划自治区财政厅。人员编制已上划自治区编办,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正在上划对接过程中。

按照司法改革工作的要求,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上划自治区管理。但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政法委对检察机关的协调指导没有改变;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职责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维护群众法律诉求的职责没有改变。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小院也有大作为”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我们前进的力量,在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坚实地步伐。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四套班子”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在县域经济发展上还存在途径不多、方法不活的问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法律监督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差距,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要点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围绕平安盐池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涉毒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甄别,严格掌握逮捕起诉条件,防止批捕起诉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二、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严查。重点查办涉农惠农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教育、医疗等领域中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侦监、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增强内部办案合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科技装备建设和应用,将装备现代化建设成果转化为侦查工作的现实战斗力。完善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解决信息不畅、配合不力、工作脱节等问题,实现预防工作与自侦办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反腐败工作效果最大化。

三、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力促县委、政府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逐步解决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全面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探索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社会公共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侵犯公共权益案件开展公益诉讼。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大力推进文化育检战略,扎实开展文化建设特色化专项活动,打造具有盐池特色的检察文化。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继续开展“兄弟院”之间案件质量互评活动,促进提升办案质量。继续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的检察机制。坚持从严治检,继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继续深化开展“数字检察”竞赛活动,切实加强侦查装备、远程视频接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建设和应用,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

各位代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的作为,开创盐池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局面,为加快“四个盐池”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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