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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2018-07-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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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统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四个盐池”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果

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工作思路。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43件,立案侦查3459人,其中查办大案2023人,科级干部8人,提起公诉275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2544人。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8件,立案侦查410人,提起公诉39人,撤回起诉2人,法院判决3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办案中,一是围绕民生查热点。把查办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资金案件作为重点,部署开展了惩治和预防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红寺堡区香园村支书马某等815人“雁过拔毛”典型案件,依法查办了安全生产、惠农、行政执法等领域失职渎职案件410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诚履职意识。二是侦查一体破难点。坚持侦查一体化机制,在上级检察院统一调配、统一指挥下,依法查处了中卫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汪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巡视员黄某等贪贿大案,查办了宁夏灵州建设安装集团、宁夏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行贿数额巨大、情节恶劣要案。在参与专案过程中,不仅提升了盐池自侦工作形象,还打磨了一批业务骨干,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人得到嘉奖。三是规范执法扫盲点。将规范执法的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建立侦捕诉一体化和自侦案件诉前审查机制,从案件初查到侦查终结全程实行公诉部门介入引导取证,全方位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所办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质量高。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将全民健身中心、古城墙修复工程列为黄河预防工程专项预防,例行检察9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3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7次,约谈相关人员11人,确保民生工程在阳光下建设。联合县扶贫办在全县8个乡镇推行扶贫项目资金“三级公开”模式,将查询系统延伸到行政村一级,实现了检察、审计、群众同步监督。推行“四个一”工作法,深入机关单位、乡镇集贸市场“赶场”送法,利用警示教育基地73家单位3011人(次)提供廉政教育,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实现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常态化。全区检察机关、扶贫部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推进会在盐池召开,我院经验在大会作交流。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效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5540人,批准逮捕277438人,不批准逮捕6810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31165人,依法提起公诉615997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626人,不起诉43128人,无错捕、捕后判无罪、诉后判无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质量位居全市前列。

办案中,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领域出现的新问题,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案件222342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07”系列抢劫杀人案、4.19”特大贩卖、运输毒品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推动案件侦破、侦结。二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9份,《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3份。牢固树立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并重审查的理念,做到案件全面审查、案情细节核实、罪名定性确切、办案程序规范“四到位”,绝对不起诉1745,法院均作有罪判决。三是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确保罪责刑相统一。坚持不捕不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轻微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的刑罚适用条件,依法不批捕102人,不起诉128人,最大化的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准确把握量刑规范化标准,不断提高量刑建议质量,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8%,法院采纳率达88%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取得新进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捕前沟通、法制宣传、化解矛盾职能作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4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3件;书面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情形49件;纠正漏捕27人、漏诉45人、遗漏罪行9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请)刑事抗诉7件,市院支持3件,法院改判3件。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实现与13家行政执法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动态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1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民行部门以建立健全“民事诉讼监督、行政怠于履职不当履职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审查法院民商事审判及执行案卷1100余册,审查行政机关各类行政执法案件400余册。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1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文书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改判3件,调解2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办理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5件,发出检察建议105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办理行政机关怠于及不当履行职责案件40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件均被采纳,并督促相关单位追回罚没款及国有资产533万元。连续两年取得全市民行工作考核第一名,程序监督工作经验在全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交流。

监所部门积极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与在押人员谈话1400余次履行超期羁押预警职责1600余人(次),进行安全检查253次,针对监管场所不规范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7份,提出口头建议58次,确保了监管场所依法、文明、有序,无超期羁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5件、控告申诉案件3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件、刑期计算错误案件8件,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托社区矫正网络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时检察。对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1名社区矫正人员、1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督促收监,确保了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连续四年在全市监所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蝉联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控申部门建立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举报案件跟踪催办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7件(次),办理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13件、控告申诉案件9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6件,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的进区到京涉检上访事件;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19.8万元。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区文明接待室,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五、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新提升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素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查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规范执法系列年活动,推出18项整改措施,制定完善十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转变年”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廉洁从检教育,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执法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深化办案责任制改革,优化员额配置,建立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制,推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办案模式,以改革导向素能提升新要求,实现了司改后责清、权明、效高的目标。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和载体,大力实施业务技能实训和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组织开展自侦、侦监、公诉等业务竞赛、技能比武,提升执法技能,8名干警被上级检察院评为“业务能手”,1人被评为“全区十佳公诉人”,在全市民行、案管等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干警均取得优异成绩。2名干警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被最高检确认的检察论坛收录。

六、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检察形象建设取得新拓展

司法体制改革激发活力。顺利完成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交给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15名干警经过面试、笔试、考察、公示确认等环节遴选为我院首批员额制检察官,3名干警今年也经过层层选拔遴选为员额制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平稳过渡,达到改革预期目标。推行“检察官+办案组”办案模式,明确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职权,真正将办案的决定权落实到检察官手中。改革后,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权力缩减至51项,检察官行使的权力达128项。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十余项定权责、保质量、评业绩的制度体系,工作经验做法被全区复制推广。办公、办案经费、人员编制全部上划自治区统一管理。

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接受执法检查和评议,坚持不批捕、不起诉等8类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备案制度,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案件管理工作、职务犯罪查办与预防等工作,连续四年坚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不断畅通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改革、评议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的渠道和方式,确保了检察权在监督下依法行使。在全县设立8个检察服务站、8个检察联络室、110个检察民意信箱,加强检察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突出实效。积极推进“规范执法系列年”活动,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对执法办案实行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四年累计评查案件339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0份。与红寺堡、金凤区检察院建立案卷质量互评机制,打破“自己给自己阅卷子”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开展捕后不起诉、初查不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确保规范执法。出台《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自侦案件实施办法》,强化自侦和公诉部门间的配合、制约,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连续四年无捕后撤案、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检务公开工作效果明显。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整合控申和案管两个部门资源,全力打造集业务办理、查阅咨询、便民服务三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监督、阳光、服务一体化。利用门户网、检察微信微博等,共发布检察信息580条,检察微信微博3400条,处理网民诉求7件。开通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发布案件流程信息683条,重大案件信息114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25份,有效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四年来,盐池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区文明单位、全区文明接待室等十余项荣誉称号。这些成绩是县委、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府、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思路不够宽广、方式不够灵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意识还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检察人员新老交替断档、人才流失、专业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配套制度跟进缓慢,检察人员权责利没有得到统一。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及任务

 

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盐池”建设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两个率先”目标如期实现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贪工作,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带来的重大变化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对反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肃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蝇贪”“蚁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严肃查办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和预防生态保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职务犯罪,促进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意识。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基础工作,强化对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实现由人力密集型向信息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推动反贪工作转型升级,最终实现稳定办案规模、优化办案结构、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发展目标。

二、着力加强批捕、起诉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两减少、两扩大”的原则要求,根据盐池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犯罪的同时,积极适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刑法修正案(九)、“两个证据规定”、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案规范和标准,提高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出庭支持公诉、释法说理等能力。重点围绕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保障、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适用、强制措施的依法适用和监督、出庭公诉方式方法和任务要求的变化等问题,认真梳理落实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批捕、起诉工作创出新亮点,实现新发展。

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着力凸显法律监督的效果。认真落实《宁夏检察机关监督刑事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错案件机制。坚守正当法律程序,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强化冤错案件的源头防范。始终把监督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上,放在严重侵犯诉讼当事人权利的突出问题上,切实加大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起诉案件、在逃、另案处理等案件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工作,加大对法院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抗诉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严格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机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执法检察、纠正违法等手段,不断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将此项工作打造成盐池检察工作新亮点。进一步探索民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领域,进一步构建以抗诉为中心、以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为两翼、多种监督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深入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突出对关系民生案件的办理,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创新教育培训载体,打造复合型、专家型检察人才。力争未来五年入选市院“555”人才库5人,研究生培养比率达到30%以上,司考通过率达10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坚决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对待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不断健全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依法确保律师行使权力,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的空间。

五、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进一步研究争创规划,明确争创目标努力在创建“国字号”“区字好”荣誉上有新的更大突破;进一步把“强项”工作提升为“优势”工作,“优势”工作打造成在全区有影响的“胜势”工作,进一步培育出自己的典型和品牌工作;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夯实信息化建设的物质保障基础;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选拔招录急需紧缺人才,切实解决人才短缺和队伍梯次不合理等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孕育着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忘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初心,继续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忠诚履职,扎实苦干,为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盐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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