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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调解
吴忠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调解
2019-12-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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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近日,吴忠市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调解。这是吴近日,吴忠市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调解。这是吴忠市首例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坏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该地引起不小反响。四名被告当庭同意承担非法猎捕野兔造成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鉴定费、公告费共23450元,并在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现已全部履行。忠市首例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坏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该地引起不小反响。四名被告当庭同意承担非法猎捕野兔造成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鉴定费、公告费共23450元,并在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现已全部履行。


    2018年2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等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采用夜间照明、摩托车围堵、抄网拦截等禁用方式在盐池县高沙窝、王乐井等地草原内非法猎捕野兔100余只。经鉴定,非法猎捕的野兔属蒙古兔,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四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全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刘某某等人非法猎捕当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是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补救,通过公益诉讼,在当地起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警示公众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凝聚社会公众的共识,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大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还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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