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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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4日在永宁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学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落实各级政法、检察工作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3件226人,同比件数上升0.65%,人数上升1.34%,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17件177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9件395人,同比件数下降7%,人数下降3%,提起公诉234件339人。所办案件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无违反法定程序,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一是坚持深挖彻查,强化线索摸排。对近五年来审查逮捕、起诉、信访等案件进行倒查,同时对公安机关近五年来治安行政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0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二是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合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办案组,检察长亲任组长,提前介入“3.09”涉黑专案,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22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和深入基层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将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模板。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双方已达成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不批准逮捕30件45人,不起诉12件23人。深化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推行“大控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办案环节,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检察院,没有引发涉检信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推行“检察官+”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控申+1”工作模式。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服务型窗口建设“星级”达标创建工作。受理来信来访229件,检察长接待26件26人,办理司法救助11件,举报奖励4件,刑事申诉案件8件,排查矛盾纠纷58次。实现了对群众信访做到“零推诿”,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零积压”,务求案结事了做到“零投诉”。
构建多维立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关爱工作,为7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6万元。积极探索“检校”、“检企”等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建成法治教育(观护帮教)基地5所,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帮助3名涉罪未成年人复学。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督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选派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1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14场次,实现了送法进校园全覆盖。
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争取县委、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永宁建设的意见》,为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向县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制定《落实石泰峰书记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批示的27条措施》。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份,建议相关部门和乡镇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问题全部得到整改,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先后办理了养殖企业偷采、污染地下水资源案、乡镇农田沟渠大面积堆放垃圾污染环境案、诊所乱排医疗废物案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针对人民群众“不敢吃”的困惑,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办理网络餐饮安全、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等案件13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实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动法治永宁建设
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4件40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件43人;纠正漏捕34人,追捕13人,追诉20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公安机关积极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322件,采纳93%;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努力将个案分歧解决在判决之前;针对诉判不一等问题,抗诉3件4人,法院全部改判。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3名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给予党籍处分;纠正外地法院交付执行脱管案件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全部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188件,执行标的383.46万元,执行完毕63件,终结执行8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06件,执行金额56.44万元,保障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顺利进行,维护裁判权威。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一是监督纠正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和程序瑕疵。查阅法院民事审判卷宗400余册,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3份,法院逐案逐卷进行整改,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查阅法院民事执行卷宗200余册,发出检察建议24份,法院全部整改纠正。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排查虚假诉讼线索10余件,立案调查1件,对4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当履职,治理不作为、滥作为。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各行政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查阅卷宗200多本,发现程序违法、证据收集不全等问题,立案68件,发出检察建议67份,全部整改纠正。针对违法烧烤破坏环境、商贩私屠滥宰、贩卖出售未经检验检疫肉品、耕地占用税流失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二是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建议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6件。
二、大力加强内外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规范,健全制度约束。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制度》、《干警严重违纪追究领导责任制度》、《赃款赃物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把办案工作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规范办案人与当事人、律师接触行为,领导干部干预办案一律登记上报,严禁内部人员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抓监督,做到防微杜渐。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重要案件信息23件、案件程序性信息710件、终结性法律文书218件;提供预约、受理、办理“三个一分钟”律师阅卷服务,接待律师56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各界人士17人为特邀检察员,参与不起诉案件和逮捕案件的公开审查12件次,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丰富党建教育载体,打造“2+3+5”党建工作品牌,抓牢党建基础工作,把党建工作干细干活干出成效。注重提升党建阵地建设高度,建设党建教育阵地群,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注重提升党建信息化水平,在内网设置学习专栏,开辟“永检在线”、党务工作微信群等,定期推送学习内容,使教育管理触角深入各层面;注重提升党性修养,创新“微党课、实践党课、情景党课、联合党课”等一系列党课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党员管理机制,制定党建管理制度3项,实现党日身份提醒、党员活动留痕、科学评价党员。扎实的党建工作推动队伍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全院上下人心齐、干劲足、风气正,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专题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不断提高班子政治理论素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班子成员团结共事的意识,“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坚持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把握大局能力和解决突出问题能力,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正确执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党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干警廉洁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适时督察执法办案、窗口服务、禁令条规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围绕“十种新表现”、“八个问题”和“三种行为”深入开展“四风”整治,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干警廉洁情况实行全方位动态管控,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队伍“零违纪”。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配强一线办案力量,所有员额制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专家授课、观摩学习等方式,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养。目前已获取硕士学位9人,占在岗干警的21.43%;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已取得执法资格人员22人,占在岗干警的52.38%;组织54人次参加区、市检察院和市、县两级党校组织的各种培训;26人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技能比赛,19人分获一二三等奖;2人代表银川市参加全区业务竞赛,获“全区公诉标兵”“全区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加强文化育检建设。进一步突出检察文化的引领示范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院落文化、廊道文化、步梯间文化、检察文化基地等文化阵地;在检察内网建成数字图书馆,干警可在线阅读政治、法律、文学、历史等各类图书一万册;自创音诗画、表演唱等节目。以先进文化凝聚人、塑造人、管理人,培育“崇法尚德 务实创新”的永检精神,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建成集办案、管理、监督、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一体化;建成远程提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电子卷宗、律师阅卷、多媒体交互式等系统;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全面推进智能辅助办公办案系统、智能语音办公办案平台。科技强检步伐明显加快,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高效。完成综合技侦楼消防验收、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两名干警被市院荣记三等功。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能够取得新成绩、跃上新台阶,离不开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一是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与社会发展、改革要求、群众期盼有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尖端人才,也缺乏留住人才的机制,中坚力量的流失成为制约工作的瓶颈;三是借力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办案做得还不够,检察信息化的深度建设和应用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高效的法治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强化责任担当上展现新作为。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铸造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永宁、法治永宁建设有新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分析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挖彻查黑恶犯罪“保护伞”“关系网”,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创新发展,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助推形成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三、聚焦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新提升。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不可替代职能作用。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民事审判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有新突破。继续做好司法改革工作,优化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管理、优化检察队伍,构建完备的检察监督职能体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推行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全面促进检察工作高效发展。
五、坚持专业化方向,加强队伍建设有新成效。以党建为引领,争创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干干净净为民执法;以公正高效为要求,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以弘扬“崇法尚德务实创新”的永检精神为核心,打造文化建设品牌。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动永宁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解
1、“控申+1”工作模式:信访大厅在原有控申干警接访的基础上,工作日再安排1名青年干警到信访岗位进行轮岗接访,协助控申科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做好群众释法说理工作。
2、“检察官+”: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来访群众所在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三方介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3、观护帮教:对于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或违法未成年人,根据案情确定一定的观察期,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通过关爱、帮助、教育等有效的方式,结合思想疏导、普法宣传等手段促使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4、司法救助: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由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办理,一般以支付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社会救助配套衔接。
5、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结合审查认定的被告人所具备的从重、从轻情节和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建议。
6、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工作所进行的监督。
7、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8、终结性法律文书:指检察机关制作的具有终结性法律认定性质、导致诉讼程序终止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不立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不批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
9、“2+3+5”党建品牌:坚持(2抓)抓党建强队建、抓党建强业务;(3提升)提升党建阵地建设高度、提升党建信息化水平、提升党员党性意识和修养;(创建5好):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发挥作用好的五好党支部。
10、“三个一分钟”:提倡律师阅卷三个一分钟,即律师科直接或者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案件管理办公室一分钟完成预约;预约后,案件管理办公室一分钟完成对律师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分钟完成电子卷宗刻录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