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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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二十三)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安 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的答卷。
一、坚持与县委部署同向同步,着力护航永宁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聚焦中心工作,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在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当好疫情防控的基层“守门人”。院党组统筹协调、全面部署,全体干警积极响应,在抓好自身防控的同时,成立了40人的志愿服务队积极投身全县联防联控工作。承担无物业小区进出人员的登记检查、体温检测及“四包一”服务工作。先后抽调干警深入25个社区、村组进行人员信息排查摸底和统计工作,齐心协力,群防群治。疫情期间累计捐款10000余元,捐赠防护服30套及多种防疫物资。
聚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动投入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中,扎实做好风险预判、信访维稳、堵漏建制等工作。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件2人,依法提起起诉2件10人。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组织干警深入对口帮扶村开展“点对点”走访调研、核对信息、看望慰问、法律援助等活动,跟踪问效产业扶贫、政策落实等情况。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有机衔接,对因案致贫群众进行司法救助7件7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力度,办理涉环境保护案件36件,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以实际行动服务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坚决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好“平等”二字,确保各类企业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保护一视同仁。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从有利于保企业、稳就业角度,尽量降低刑事案件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为指导,对民营企业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3件3人。与县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沟通联系机制,深化检企共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平安永宁”建设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持司法办案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在“平安永宁”、“法治永宁”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坚持“依法严惩”、“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同步推进。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8件,涉黑“保护伞”2件,批准逮捕8件76人,提起公诉8件78人。其中,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判处财产刑62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1人。核查涉黑恶案件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执行监督案件48件。制定线索排查移送、提前介入、案件办理等机制20余项。办理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谭振宇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受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并作经验交流。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谦抑、平和、审慎原则,既毫不动摇的坚持严打方针,又注重教育挽救初犯、偶犯和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4件179人,同比件数下降31.9%,人数下降35.4%,批准逮捕71件102人,同比件数下降47%,人数下降49.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3件265人,同比件数下降31.3%,人数下降29.9%,提起公诉案件173件245人(含积存),同比件数下降35.4%,人数下降32.1%。批捕、起诉案件办结率100%,准确率100%。在办理的新型网络诈骗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准逮捕倪某某等18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全年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6件81人,同比件数上升16.7%,人数上升11%。不起诉39件49人(含积存),同比件数上升254.5%,人数上升276.9%。建立“五集中制度”,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确定专人办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98件265人,适用率90.1%,确定刑量刑建议率85%,采纳率99%。
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律师参与接访等机制,及时稳控、有效化解涉检信访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59件,办理群众来信8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检察长接待24件26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48次。积极贯彻基层社会治理“1+6”方案,因案施策、综合施治,着力打通服务联系群众工作“最后一公里”。办理的朱某某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
用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案件7件24人,办理观护帮教案件11件11人,帮助4名涉罪未成年人成功复学。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4场,受教人数8000余人,实现辖区中小学“送法进校园”全覆盖,全面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紧紧围绕“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强化新时代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注重捕前与诉后相结合,实现监督全程化。注重实体与程序相结合,实现监督全面化。注重日常与专项相结合,实现监督全局化。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23人,同比件数下降36.4%,人数上升4.5%;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6件55人,同比件数上升333.3%,人数上升816.7%(见图四)。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2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8起。加大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提出抗诉1件1人,已获改判。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16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严格把控案件的退侦率和延期率,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我院“案-件比”为1:1.29,位居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以学习贯彻民法典引领创新发展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强化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开展“两个1000件”专项监督活动,实行常态化法律监督。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1件,执行监督案件26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获改判,提请抗诉1件。突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获有罪判决1件3人,移送犯罪线索1件2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办理农民工讨薪、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12件。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社会依法善治。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加强检法、检行衔接,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多元化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合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破除行政诉讼监督空白。全年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其中行政社会综合治理类案件10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件8件,行政审判监督类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份,均收到回复。通过与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成功化解了李某某诉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多年积案,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守护保障民生民利。继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在办好办实“4+1”领域案件基础上,积极、稳妥办理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助力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永宁。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确保黄河安澜。针对辖区内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进行摸排查处。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49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份,均回复并整改。对3起滥伐林木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补植复绿费70000余元。
四、锻造忠诚可靠检察铁军,着力筑牢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重改革,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各项要求。以阵地建设为基础,以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围绕“三会一课”和“党建2+3+5”品牌建设,结合进社区、下基层活动,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方式,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有机融合。2020年,我院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二检察部荣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集体二等功,院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推荐为“五星级党组织”。1人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10余人分获全市检察机关各类技能竞赛业务能手称号。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结合“四个以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广泛开展“讲党性、守职责、严纪律”大讨论和“转变司法理念大家谈”,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强化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持续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新模式。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可追、可溯。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突出业绩导向,激励多办案、快办案、办铁案。有序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真正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上率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年共办理案件210件,占办案比率28.57%。
五、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着力增强检察责任意识
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案件主动请示报告。不断健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联络,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专门研究、专人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履职监督更加便捷高效。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载体作用,打造“阳光检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动态、典型案例。
强化自身内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真正做到应听尽听。全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累计35件。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化,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631件,公开法律文书264份。健全内控体系,突出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完善司法办案管理机制,倒逼司法责任严格落实,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永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有一定差距,仍面临不少挑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理念还需更新、落实,融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尚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业务开展不均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尚有不足,尤其是行政检察、民事检察监督效果不彰;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与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尚不相适应,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前瞻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21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面对新发展、新机遇、新挑战,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2021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银川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的有效途径,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证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紧扣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四大战略”“十大工程”的执行和落实。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找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效能。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深化财产刑执行。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加大对民事、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围绕行政诉讼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护卫“绿水青山”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更大进展。积极拓展“等”外领域,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检察发展内生动力。继续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检务公开等司法体制配套性改革上下功夫,优化专业化办案模式,不断提高办理新兴领域、新型犯罪能力水平。健全完善检察官监督管理、绩效考评等机制,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和办案数据共享,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提升司法办案精准化水平。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淬炼提升过硬检察队伍。健全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聚焦检察权运行机制,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斗争精神,着力提升检察干警新担当、新作为。不断提高干警专业素质,补齐履职能力短板。以实施“五大工程”为抓手,规范司法行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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