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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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九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二十二)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4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筑牢政治忠诚,服务保障大局,践行为民宗旨,履行监督职责,锻造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永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举旗定向,以更高检察自觉夯实思想根基
坚定政治机关属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考量、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赋予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要求。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从政治上看”更好地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品牌塑检筑牢信仰信念。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按照银川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创建品牌亮点”活动要求,倾力打造“党建引领 五‘心’聚能”和“健康行 润检心”两个检察品牌。以品牌建设为载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以争先创优为目标,以能动履职为牵引,不断激励全体干警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筑牢法治信仰之基,推动永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力抗疫诠释政治担当。自觉扛起疫情防控社会责任,按照县委部署,院党组统筹安排,先后抽调干警323人次深入社区、学校、物流市场、隔离酒店等地,开展扫码、值守、封闭管控服务等各项防疫任务。4名干警在负责管控的隔离酒店坚守47天,圆满完成隔离任务,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交叉感染情况。全体干警闻令而动、勇挑重担、连续奋战,通过“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让“党旗红”和“检察蓝”在抗疫一线交相辉映。
二、服务大局,以更实检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
紧盯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2年,共办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等各类刑事案件276件310人。开展扫黑除恶、反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涉养老诈骗等各类宣传120余次。办理了全市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全力追赃止损,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与司法局、街道、社区协作配合,建立对矫正人员监管教育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一年来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多元助力乡村振兴。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办理耕地、水源、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9件。深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4件,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6.38万元,减少因案致贫返贫。有效落实对口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干警210人次深入包抓村走访,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帮助解决了树苗销售、宣传阵地建设等实际困难。
全力保障一方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88件次,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针对安全生产、校园治理、寄递安全等领域,深入企业、园区、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监督问题整改,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事件的发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213场次,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经营犯罪活动,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主动将办案融入企业合规改革,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14家企业法人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件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2人。在办理某银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中,根据案件情节和性质,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对涉案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检察履职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关爱“小家”成长护航“大家”安宁。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保护体系,以深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积极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地生根,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2022年,共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180人次,对57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预防,帮助39名罪错未成年人复学。对监护不到位、监管失职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53份。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12件,开展入职查询960人次,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校园。使用“一站式”办案区开展调查取证、心理测评疏导等工作710人次。办理的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以典型案例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为民司法,以更宽检察视野推进社会治理
坚持人民至上,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服务,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作出新贡献。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美好家园。紧紧围绕服务美丽永宁建设,主动将公益诉讼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服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专项活动,办理了望远镇长湖沟、通桥市场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生态环保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努力构筑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检察屏障。以检察履职服务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助力保护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紧紧围绕耕地保护,立足公益职能,办理了黑色地膜污染土壤、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等一批涉农业领域案件,切实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共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部门、乡镇依法履职,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0000余吨,清退所占基本农田8600余亩。
助力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公共出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望,丰富拓展公益诉讼内涵外延,办理了增胜路、北渠路破损路段修复案,宁夏伊品公司厂区大型货车违规停放案等一批涉公共交通安全领域案件,相关单位接受检察建议,积极整改,通过修复路面、施画斑马线、架设交通信号灯等措施,改善县域内道路交通状况,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助力保护食品安全,科技引领创新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更高要求,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等专项活动,利用我院在全市率先建成的快速检测实验室,对蔬菜农药残留、污染等项目进行快速检测50批次。办理了8件关于蔬菜质量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主动扛起维护“舌尖上安全”的监督责任。
四、客观公正,以更优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聚焦诉讼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均衡发展,各项业务工作持续赶超、稳中求进。
刑事检察维护稳定、守护公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2022年,共监督立案、撤案107件134人,纠正漏捕漏诉5人,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在审查起诉环节,追赃完损430余万,追赃完损率达47.73%。适应新时期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轻罪案件占比持续上升的形势,严格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7%,不捕率50%,上升3.6%,不诉率18.33%,上升4.2%,诉前羁押率13.1%,下降10.93%。对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2件,推动执法与司法机关形成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从重的共识。
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保障民利。持续开展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深挖监督案件线索。2022年,共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0件。对3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问题的生效裁判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1件,均获得法院支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通过对生效裁判文书的筛查、类案对比、同一当事人多起诉讼的研判等方式摸排线索,发现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以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公正公信。办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领域支持起诉案件38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检察服务。
行政检察主动作为、化解争议。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作用,以“我管”促“都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化解难及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办理行政审判监督、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6件,办理行政检察社会综合治理类案件15件,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以检察监督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
公益诉讼稳慎拓展、绿色发展。多领域探索推进公益保护,贯彻“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全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积极在消防、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新领域拓展公益保护范围。2022年,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县域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104件,同比上升76%。办理的督促整治自备井违法开采地下水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五、强基固本,以更强检察定力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严管厚爱,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以严实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全院干警“零违纪”。
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做优做强“党建2+3+5”品牌效应,持续巩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创建成果。打造“党建引领·五‘心’聚能”子品牌,通过“办案团队+党员先锋+业务骨干”的工作模式,推进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立足检察主责主业,结合进社区、下基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作风建设,持之以恒从严治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改进作风 提升质效”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记录29件,有效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紧盯办案质效、工作纪律等重点内容开展检务督查18次,及时提醒告诫,引导干警讲规矩、守纪律、走正道、扬正气。
六、守正创新,以更好检察公信依法接受监督
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切实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以外部监督促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主动请示报告。不断健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8次。深化拓展外部监督方式,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普通劳动者等社会各界代表,以视察、调研、听证等形式,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将检察工作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以外部监督确保履职更加规范。
以公开听证助阳光司法。深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主动聘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2名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业律师等社会各界的10名专业人员为听证员。全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各类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累计125件,互联网公开直播2次,检察长主持召开2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以检务公开树检察形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融媒体平台,多种形式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2022年,全院干警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各类调研文章31篇,宣传稿件84篇。检察新媒体发布原创稿件149条、拍摄微视频6部,其中反诈微电影《迟暮》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发。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化,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306件,公开法律文书112份。以检察信息公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动力,团结拼搏、奋勇争先,被自治区授予“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健康机关示范点”,被银川市评为“银川市第一批健康机关”,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2名干警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嘉奖表彰,多名干警荣获市、县级表彰奖励,在服务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交出了一份实打实的成绩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的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刑事监督仍有盲区,监督的点位还不够深,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质量还有待提升,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成效还不明显。三是检察队伍素质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能力不足,斗争精神还需增强,离能够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还有差距。问题就是责任,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三区”建设和永宁社会安宁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国之大者”,深入践行“三个务必”,更加自觉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贴县委工作重心,确保县委工作部署在检察院落细落实。聚焦“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努力为永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二、坚持为民司法宗旨,主动服务保障县域工作大局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
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更加精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足用好不捕不诉检察权,充分运用抗诉权,强化对刑事审判的全过程监督。持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以生效裁判实体监督为重心,向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监督深化,持续提升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稳妥推进新领域公益保护,向社会治理的堵点盲点再发力,将检察职能延伸到背后的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等治理问题,做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四、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铁军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办案质量和考核为核心,不断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突出抓好对“关键少数”和办案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不偏航,检察官在忠诚担当上不褪色。
各位代表,立志欲坚不欲锐,成功在久不在速。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能动履职,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奋力开创永宁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永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