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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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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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长春长生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不合格疫苗事件,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涉药领域安全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查到底,始终将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重要关口。
7月24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前往永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县目前正在使用的一、二类疫苗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该单位所提供的疫苗购入资料、疫苗发放记录等证据显示,未发现白百破及有问题批次的疫苗流入我县。另外,县疾控中心表示,对于购进的长春长生其他种类疫苗已经封存。
同日,我院干警又前往永宁县人民医院,调阅该院狂犬病疫苗近三年的出库资料、疫苗使用记录等三千余页,将具体使用人与疫苗生产厂家、疫苗批次一一对应核查,确保问题疫苗未被使用。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守护人民生命安全永远在路上,以坚持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打好此次疫苗之仗。坚决防止问题疫苗在永宁出现,时刻警惕,冲锋在前,建设平安永宁。
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马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