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永宁县院 > 永检动态 > 正文
寒假安全防范,检察官有话说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给全县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安全锦囊
2021-01-2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01-20

本该是鼠报平安归玉宇,牛随吉瑞下天庭,但近期一则关于一名9岁小男孩井盖内放鞭炮被炸身亡的不幸消息笼罩在全县人们的心头,就像近期原本风和日丽的天气布满了沙尘和阴霾。寒假至,天气虽然寒冷,但树里行间的彩灯带,大街小巷的中国结,屋檐楼宇的红灯笼,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天真烂漫的欢笑声,无不欣喜期盼春节的到来。寒假里,孩子们的欢乐是应该的,但欢乐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而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幸事件说明,孩子们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监护一刻也不能放松。

根据报道,每年寒假春节期间都有因为安全教育缺失,家长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虽然事后都采取了很多补救措施,但孩子们已经受到的伤害却再也无法得到弥补。

“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直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每每报道出来因安全教育缺失,家长监护不力导致的未成年人安全事件让我们心痛不已,而近期发生的9岁男孩不幸身亡的事件,更是让我们悲痛万分。在此,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成长,过一个平安幸福的寒假,同时确保千万家庭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全县的孩子们及家长们提出倡议和忠告。

亲爱的孩子们——

寒假因春节而变得更加欢乐多彩,但同时也有很多危险因素隐藏在很多生活细节当中,如何加强自我保护,你应该牢记以下忠告:

1.寒假及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不独自燃放,并且请远离可燃物和人群密集地,切记勿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嬉戏打闹,更不可将鞭炮爆竹内的药剂挖出来玩耍,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切记勿立即上前查看或拿取,不将烟花爆竹扔向下水井盖、化粪池及荒山密林等易发生火灾之地。

2.不独自或相邀其他未成年人到蓄水池、河湖或野外未知冰面滑冰。想要滑冰或滑雪,应要求父母或成年人相伴。

3.寒冷时尽快回家取暖,不随意点火取暖,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不玩火,不随身携带火种。在家不玩电气设备,不乱接拉电线。

4.未满12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更不能拉载其他人。

5.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不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远离醉酒之人,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和醉酒之人侵害。

6.不用手触摸各种电子取暖设备和各种容易漏电的电子设备,以防被烫伤或触电。

7.疫情防控尚未结束,春节期间不往人多处聚集或拥挤。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恐慌,不传谣。

尊敬的家长们——

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们不受侵害是您法定的义务,您是维护孩子们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殷切期望您履行以下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侵害:

1.寒假及春节期间,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进行,应由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人在旁边进行指导。

2.一定告诫孩子,没有家长或成年人带领,不到冰面滑冰,孩子们想滑冰的话一定由成年人带领一起玩耍。

3.告诫孩子不要玩火,不在孩子面前点火吸烟、乱扔烟头等,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养成不玩火的习惯。孩子若喜欢拆接电器,请选择废旧电器且在成年人的指导下进行。

4.不给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买自行车,不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买电动车,教育并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

5.带孩子外出时,一定对孩子进行道路安全教育,过马路时务必牵手并抓紧孩子,不让孩子晚上独自外出。

6.冬天寒冷,孩子们本能的会向温暖的地方靠拢,请务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暖设备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未成年人烫伤。

7.疫情防控未结束,坚决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春节期间尽量不走亲串友,不带未成年人往人多的地方进行聚集,带领孩子们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家长们要以身作则,春节期间不酗酒、不做逞强斗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事情。

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将上述建议认真的告诉自己的孩子,并加强对孩童的监护监管职责,避免寒假春节期间发生未成年人安全事故。

最后祝全县未成年人及家长朋友们寒假及春节期间安康欢乐,幸福美满!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3日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