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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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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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大数据运用水平,推动刑事执行工作高效化、智能化开展,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永宁县人民法院、永宁县公安局、永宁县司法局召开刑事执行数据信息共享联席会,签订了关于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工作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文件。此机制的建立旨在强化与各单位、各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及效果互促,为永宁县刑事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联席会对刑事执行工作数据信息共享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常态化共享,定时定期推送。各单位根据机制所制定的推送时间、推送周期及推送内容,主动、积极地进行数据推送,无需再单独申请。二是定制化共享,按照需求推送。除定时定期的推送数据外,各单位可根据临时、突发的案件需求,提出新的申请,受申请单位将依据需求提供数据。三是差异化共享,根据用途推送。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办案需求的不同,在此次机制签订后将按照各单位、各部门办案实际进行数据内容的差异化推送。 此机制的签订是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又一具体实践,破解了各单位数据壁垒,打破了数据孤岛,实现了数据有效共享,夯实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大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