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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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复合遭拒后,又以裸照敲诈勒索分手费,女方忍无可忍最终选择报警,日前,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8年1月份,在北京打工的王某某通过微信漂流瓶认识了女子杨某某并加为好友,后两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2018年3月28日、4月10日王某某两次与杨某某相见,见面期间,二人在某酒店内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在杨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拍下裸体亲密照。2018年4月20日,杨某某因担心自己婚姻破裂遂向王某某提出断绝联系,王某某不同意,并将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拍摄的杨某某裸照发给杨某某,向其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威胁杨某某,如果不给钱就将其裸照发到网上让所有人都看见,杨某某无奈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某人民币47元,随后杨某某害怕身败名裂,于是报警。
检察官在此提醒,索要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发裸照威胁分手费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而不是一味妥协让步。同时也提醒网民朋友,一是在上网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不可过分沉迷于此;二是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QQ、微信,更不要轻易向对方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