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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被追逃 男子再犯案成功被抓
2020-12-01    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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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持刀伤人被追逃 男子再犯案成功被抓

张某酒后因琐事砍伤刘某某并逃离现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再次酒后因琐事砍伤贾某某。张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赔偿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2873.33元,赔偿贾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44.41元。

2014年9月22日中午,张某酒后在永宁县杨和镇其租住的出租房内与刘某某因琐事争执,张某遂用菜刀将刘某某砍伤并逃离现场。出租房所有人纳某某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并报警。刘某某经医院诊断为多发伤:1.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积气、颅骨骨折、头皮缺损),2.双上肢刀砍伤(右桡神经断裂、右食指、环指、第三掌骨骨折并伸肌腱断裂、左拇指远端关节不全离断、左第二掌指关节开放性骨折并伸肌腱断裂);失血性休克。经鉴定,刘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十级。

2019年10月24日15时许,张某酒后在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管道基地劳务市场因琐事和贾某某争执并相互殴打,被人劝开。16时许,张某返回并持折叠刀将贾某某脖子割伤,贾某某受伤后报警。同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大新镇派出所接到贾某某报警后,在大新镇管道基地劳务市场将张某抓获。经诊断,贾某某为颈部皮肤裂伤。经鉴定,贾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两次持刀伤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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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