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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未还,伪造房产证担保,获刑六个月
2021-04-0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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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马某某向他人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遂向出借人提供伪证的房产证做担保,要求宽限还款期限,宽限期到后,仍然未能还款,并被出借人发现房产证系假证。近日,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6月,被告人某某他人借款共计80000元,因其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要求马某某提供担保,被告人某某的房屋产权证因已抵押给银行,其为了能拖延还款期限,通过他人伪造了一本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将此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出借人,后因迟迟不能还款,被出借人发现房产证可能是假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马某某提供给出借人的房产证系伪造证件

被告人马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已向借款人偿还借款5万余元。因考虑马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和从宽处罚的情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对马某某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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