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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亲兄弟两人喝喜酒后发生纠纷打架均被判刑
2021-05-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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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近日,法院对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某甲和潘某乙两个亲兄弟互相故意伤害案件作出判决。

2019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潘某甲和潘某乙两个亲兄弟到永宁县闽宁镇亲戚家吃酒席,酒后二人乘坐亲戚的汽车回家,在路上二人因小事发生口角,汽车路过闽宁镇福宁路时,二人先后下车相互殴打,殴打过程中被告人潘某乙致被告人潘某甲头部、左眼眼眶和右手掌受伤,被告人潘某甲用拳将被告人潘某乙左眼框打伤,并将潘某乙推倒后用脚踩其腹部和胸部。经鉴定,被告人潘某乙、潘某甲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均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采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盘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潘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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