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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强行冲卡,撞击警车“罪加一等”
2021-12-1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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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被告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已是大错特错,为躲避交警查处强行冲卡造成事故才追悔莫及。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726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其私家车辆,沿永宁县望远镇便民市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便民市场路与望通路向南150米处时,遇到在此处设卡检查酒驾的交通警察。被告人杨某某为逃避检查,驾车冲过检查点,将一名交通警察手部擦伤,后又与前方拦截其闯卡的警车相撞,造成车上两名交通警察受伤、两车受损的后果。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17mg/100ml,被害人许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后,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被告人某某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的手段,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警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袭警罪、危险驾驶罪。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如果当时配合检查,他可能面临的只是拘役刑并处罚金,甚至可能是缓刑,而现在却面临严重几倍的后果。犯了错误不可怕,只有勇于面对,积极改过是唯一出路,不能心存侥幸,甚至逃避和掩饰,否则,会陷入用更大的错误来掩盖之前错误的恶性循环,最终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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