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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违法使用地下水清洗砂石料 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整改
2022-12-16    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马丽莉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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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取用地下水资源用于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合法获得取水权,规范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按期报送取水量,定期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监管。近期,永宁县检察院在履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职责中发现,闽宁高速南侧洗砂场因砂石料质量太差,含土太高,销路不好,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开采地下水用于清洗砂石料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情形。本院遂立即立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水政执法部门及水资源管理部门对闽宁高速南侧洗砂场地违法使用地下水问题展开调查取证,确定其地下取水井为非法私自打井,未获得取水许可批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水政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洗沙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现已缴纳。同时,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依法对该自备井进行填封,水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砂场无证取水时限依法进行水量核定并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补缴水资源税。


【编辑】:马丽莉
【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