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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听取意见,上门办好“小案”传递检察温度
2022-03-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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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全院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配置技术人员、组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学习具体操作,确保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近日,该院受理的马某某危险驾驶案,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马某某严重受伤,经治疗后在家卧床休养,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办案”。3月10日,承办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联系了值班律师、本院技术人员,一同前往几十公里外的马某某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对其依法进行了讯问。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技术人员用便携式设备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向马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了马某某和值班律师意见,马某某当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马某某及其家人对检察机关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提供便利上门办案表示感谢。通过上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并同步录音录像,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职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的决心,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传递了检察温度。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体量大,其中醉驾、轻伤害等小案较多。“小案”对每个当事人就是“天大的事”,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能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以来,刑事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办理小案工作与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深度融合,提升释法说理力度,主动规范自身履职行为,立足工作实际促进认罪认罚工作实质化、规范化,让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经得起检验,提高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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