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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职务犯罪 以案释法亮红线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21-11-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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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202111月25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院长陈某某行贿、原国药控股宁夏固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支部书记、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付某某行贿、受贿、赵某某行贿案在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州区纪委监委及固原市卫生系统的百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春节至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告人赵某某、付某某及许某某等人分别在中标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和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收受行贿财物共计219.1万元。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利用先后担任国药控股宁夏固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支部书记、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形成的便利条件,和被告人赵某某共同向被告人陈某某行贿210万元,利用时任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院长陈某某的职务便利,收受赵某某贿赂钱款187.36万元。2011年春节前至2019年4月,被告人赵某某为中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分别向时任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院长陈某某、国药控股宁夏固原有限公司总经理付某某、固原市人民医院院长胡某某行贿钱款共计477.36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本案认罪认罚情形,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举证、质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围绕犯罪构成、案件事实、证据分析、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法庭教育,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和危害后果。呼吁广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慎重对待手中权力,守住初心不碰红线。最终,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观摩的同志一致认为,庭审观摩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亲临庭审现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神圣,思想再次受到洗礼。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忠诚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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