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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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原州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根据《宁夏检察机关开展“自备井”取用水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实施方案》要求,近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原州区水务局、宁夏六盘山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了“自备井”取用水问题专项检查活动。

5月26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原州区水务局、宁夏六盘山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州区清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在原州区清河工业园区对宁夏瑜睿建材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的“自备井”取用水情况进行了检查。5月27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原州区水务局、宁夏六盘山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中河轻工业园区和固原农资城对宁夏双文科技集团(养殖基地)等7家企业的“自备井”取用水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对企业已使用管网水但未取得用水权证、“自备井”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安装计量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摸排梳理,并建立了相关问题工作台账。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原州区“自备井”取用水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深入开展“自备井”取用水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自备井”取用水监管新机制,同时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原州区水资源,不断提高原州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促进原州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协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