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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两项监督”工作质效
2019-11-1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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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为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案件查处情况,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退而不查、久侦不结、不当撤案等现象,根据固原市检察院《关于对全市适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刑事相互转化处理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期,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至2019年9月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适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刑事相互转化处理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两个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均能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但个别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共性问题。针对上述共性问题,结合公安机关近期开展的积案清理行动,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两个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案件质量。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侦查人员的程序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引导侦查人员转变侦查理念,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二是加大对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未报捕和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及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案件的侦办力度,杜绝搁置不办的现象。针对此类案件应定期召开案情研讨会,围绕查什么、为什么查、怎么查,列出详尽的补查提纲进行侦查取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落实,就共性问题建立长效解决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杜绝因怠于行使侦查权造成证据灭失的侦查违法行为。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建立跟踪台账,详细记录案件的侦查、报捕、起诉、判决情况,并由原承办人负责跟进。对于立而不侦、退而不查、久侦不结案件分析查找原因,防止因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案件“夹生”无法处理现象。四是依托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建立公、检两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定期查阅案卷材料,同步掌握每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要求侦查人员对所办理适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未报捕和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定期进行报告。派驻检察官依托信息共享适时掌握上述案件的处理变化情况,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是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转变监督观念,创新监督方式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制约公安机关侦查权,促进依法办案,全面提升“两项监督”工作质效奠定了坚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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