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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检察:跨省异地阅卷让“数据跑”代替“律师跑”
2023-08-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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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你好,我代理了一件由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因两地相隔2000多公里,我希望申请异地阅卷。”近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到王付龙律师异地阅卷的申请。此次异地阅卷也是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今年通过全国检察业务2.0系统办理的首例跨省异地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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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该律师需求后,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主动帮助律师完成相关代理手续的电子版制作、上传、推送等线上操作。通过全国检察业务2.0系统异地办理通道接收电子卷宗并刻录光盘,律师当天就完成了异地阅卷。“感谢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帮助我顺利办理此次异地阅卷,让我免去来回4000多公里的舟车劳顿,节省了时间和成本,真的是太暖心了!”拿着手中的光盘,王律师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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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阅卷是指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异地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即办案院和阅卷院不是同一个检察院,律师可以就近在阅卷院实现异地阅卷。自异地阅卷工作开展以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异地阅卷刻录电子卷宗共计3件次,为律师代理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律师零跑腿”。今年以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服务律师阅卷154次,律师互联网、异地阅卷50次。

  近年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律师阅卷工作中,积极推动“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三种阅卷方式。现场阅卷“即来即办”;互联网阅卷三日内完成;异地阅卷“本地阅”。充分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功能,积极打造“异地+现场”的“互联网+”阅卷服务体系,兑现了让“数据跑”代替“律师跑”的承诺,构建了“线上+线下”的新型检律协作模式。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