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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原州区检察院多元化保护未成年人彰显检察温情
2024-05-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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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原州区检察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金、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化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心理疏导解心忧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中发现,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遭到侵害后往往会产生不同程度上的心理阴影,有食欲下降、睡眠质量下降,缺乏安全感等表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检察官及时征询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测评与疏导,持续进行心理治疗,促进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家庭教育指导驱阴霾。在案件发生后,部分家长会埋怨孩子,产生迁怒孩子的心理,给本来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带来更大的心理负担。被害人小明的母亲多次向检察官流露出“我孩子的一生都毁了”“我们全家的希望破灭了”等消极思想,检察官一方面委托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一方面向心理咨询师反馈家长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对未成年人及家长共同进行家庭式的心理疏导。同时,检察官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通过释法说理缓解家长压抑紧张情绪,开导家长理性对待现状,鼓励走出家门进行亲子活动,并利用原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教育中心内的设施开展解压放松的休闲娱乐活动,使被害人的家庭重建温馨氛围。

  司法救助金纾困窘。原州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亲服刑,母亲患有智力残疾且行动不便,家中还有两个弟妹在上小学,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检察官立即向本院控申部门移交救助线索,启动未成年人救助“绿色通道”,缩短审核期限,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为确保司法救助金用到“刀刃上”,检察官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创新救助金的发放形式,将一次性发放改为分期发放,同时邀请当地村委会作为第三方对于救助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救助金解被害人燃眉之急,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