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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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

2018年6月29日,刘某的父亲将其母亲杀害,其父亲被判处死刑后已执行,刘某由爷爷独自抚养,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情况后立即启动对刘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救助金3万元。
近日,带着关心和牵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进行司法救助回访。办案检察官一行来到刘某家,为她送去粮油、牛奶、文具等日用品,详细了解了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状况。看着刘某挂在墙上的一张张奖状,大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在回访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现已上小学一年级,为了方便上学,爷爷带着她从老家搬到县城,租住在中宁县某小区一车棚内,居住条件艰苦,且距离学校较远,爷爷每天用电动车接送她上学。在一次放学途中,因道路上车辆较多,刘某的爷爷接刘某回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所幸车速较慢,二人未受伤。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立即联系县教育体育局为孩子转学,并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学校周边为刘某和爷爷申请了一套公租房,为他们改善了居住条件,更便利刘某上下学。
结案不结关爱,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对未成年人坚持救济与关怀并重并举的原则,在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成果的基础上延伸工作触角,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其他救助工作,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综合运用,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为她们树立起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决心,体现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图/李娜 文/李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