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6月5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网络平台,以虚假交易为手段,帮助用户将支付宝花呗的资金套现3.2亿余元,并从中获取手续费和服务费500余万元。近日,一起花呗套现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甘某,被湖南省澧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无需资质审核,利用花呗快速套现”
广告层出不穷
“无需审核,免去您向亲朋好友借钱的羞愧感,仅仅付出一点中介费便可快速充实干瘪的钱包。”当下,互联网上花呗套现的广告层出不穷。相对于信用卡,花呗套现无需审核,更为便捷,然而花呗套现的背后却暗藏着重重危机。
2015年,创新型消费信贷产品蚂蚁花呗在支付宝上线运营,其本质是小额消费贷款。申请开通后,用户将获得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消费额度。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实体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花呗支付,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花呗偿付欠款即可,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
“能购物消费,有免息期,还能分期还款,花呗的出现俨然成为了‘剁手党’的好福利。”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从功能上来看花呗类似一张虚拟信用卡,花呗和传统信用卡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不能取现。但是,不少人都想方设法将花呗贷款转化为现金,在这样的背景下,“光有米”网络平台应“运”而生。
虚假交易
利用花呗套现3.2亿余元
2017年4月,刘某找到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甘某,开发了一个专门用于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光有米”。同年8月,“光有米”网络平台上线运营,刘某、黄某等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大肆推广,迅速吸引了一批代理商和码商,代理商负责联系花呗套现用户,码商负责联系可进行花呗收款的支付宝商户。“光有米”网络平台、代理商、码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短短几个月,“光有米”网络平台上实名注册的代理商、码商高达13万人。
从2017年8月到2018年1月,短短4个多月,刘某、黄某通过“光有米”网络平台虚假交易,利用花呗套现3.2亿余元。其中,刘某、黄某两人获利400万元,甘某获利100余万元。
2017年12月,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刘某、黄某、甘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设平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将花呗的资金套现给用户并从中获利,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经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近日,刘某、黄某、甘某被澧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违规套现危机四伏
切勿取财无道
“花呗是支付宝为消费者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产品,无法进行提现或转账,用户通过花呗违规套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承办检察官说,使用花呗套现的用户大多数都是为了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一般情况下,一次套现的时间不会超过5分钟,对急需资金的人来说,花呗套现的确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套现者在享受便利之时,往往忽视了背后隐藏的风险。
除了高昂的手续费,在利用花呗套现时还存在被骗的风险。许多套现用户用花呗支付后并未收到约定转账,紧接着所谓的代理商也消失无影踪,用户只能追悔莫及。
花呗套现的目的是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但是无论掏出多少钱,最终都要由用户自己来还。一旦逾期还款,就要背负逾期利息,还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对于提供付款二维码参与套现的商户来说,风险也不小,花呗平台一经查出,将采取限制使用、冻结账户资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