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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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中宁检察院办案和装备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1 | 401 | 37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1 | 401 | 379.9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 出 指 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5 | 大于2000件 | 2455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5 | |||
法制宣传次数 | 5 | 一年4次 | 7次 | 5 | ||||||
质量指标 | 有无错案 | 3 | 无 | 0件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3 | ||||
案件瑕疵率 | 3 | 小于1% | 0 | 3 | ||||||
问题线索处置率 | 4 | 达到100% | 100% | 4 | ||||||
时效指标 | 按时结案率 | 5 | 达到100% | 100% | 5 | |||||
装备采购项目完成率 | 5 | 达到100% | 79% | 3 | 项目已招标,未建设完成。2021年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款。 |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 | 5 | 178万元 | 218.7万元 | 5 | |||||
装备经费 | 5 | 132万元 | 161.2万元 | 4.4 | 项目已招标,未建设完成。2021年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款。 | |||||
效益指标(4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违法犯罪的震慑 | 20 | 有效震慑 | 95%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19 | 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空间。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司法公信力、法治观念普及 | 20 | 有效提升 | 93% | 19 | 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空间。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 10 | 达到98% | 100%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10 | |||
来访人员对办案人员的投诉 | 10 | 小于2件 | 0件 | 10 | ||||||
总 分 | 95.4 | |||||||||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
附件1 | ||||||||||
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 | 32 | 32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 | 32 | 32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 出 指 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跟案件数 | 10 | 大于20件 | 32件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10 | |||
记录案件数量 | 10 | 40件 | 48件 | 10 | ||||||
质量指标 | 案件瑕疵率 | 5 | 100% | 10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5 | ||||
整理保存卷宗质量 | 5 | 准确无误 | 100% | 5 | ||||||
时效指标 | 按时结案率 | 5 | 达到100% | 达到100% | 5 | |||||
成本指标 | 聘用书记员经费 | 5 | 32万元 | 75.19万元 | 5 | |||||
效益指标(4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作用 | 10 | 成效显著 | 80.0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9 | 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空间。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对违法犯罪的震慑效果 | 10 | 效果明显 | 80.00% | 9 | 长期工作、还有进步空间。 | ||||
对检察官办案作用 | 20 | 作用大 | 100.00% | 20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 10 | 达到98% | 98%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10 | |||
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 10 | 达到100% | 85% | 8.5 | 聘用书记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 |||||
总 分 | 96.5 | |||||||||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