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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绩效自评公开
2021-01-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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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2019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及执行情况

2019年项目资金预算下达335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35万元(办案经费203万元、装备经费132万元);截止2019年年底,我院项目资金共计支出327.1万元,执行率97.64%。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本院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政法专项地方配套资金及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款达100%。

 本院绩效总目标:根据检察业务及办案工资性质,依法行使检察权,全面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检察业务相关工作。其中: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目标:主要用于办案相关支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业务培训,检察业务宣传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保障司法改革相关支出,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发挥办案费使用效益。2、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业务信息化水平,发挥装备费使用效益。

、部门项目绩效管理组织实施情况
    本院根据财政厅有关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院内的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等。
    (一)重视对项目支出的管理。牢固树立"先预算,后支出"的观念,项目支出严格纳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二)规范项目资金结算管理。经费报批实行线上和线下审批制度,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批复指标金额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费用严格按照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方式,规范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保证项目资金支付的安全、透明、规范,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三)科学合理的制定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安排财务人员根据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制定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科学合理的将绩效评价指标细化到三级指标,让绩效评价指标更符合单位的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经过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中央转移政法资金、专项地方配套资金及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35万元(不包括上年结转资金)全部下达。下达情况如下:(1)宁财(行)发【2019】16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第一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10万元,其中办案资金178万元,装备资金132万元;(2)宁财(行)指标【2019】27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全区检察院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资金15万元;(3)宁财(行)指标【2019】30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司法救助资金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下达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4)宁财(行)指标【2019】31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改因素)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司法改革资金5万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拨付项目资金335万元,我院完成支付327.1万元,执行率达97.64%,下剩7.9元未支付,原因是:一是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较大,支付进度缓慢、支付率底;二是办案及装备经费拨款金额较往年增加,自侦部门转隶后,人员及经费支出减少导致资金结转结余较大;三是各业务部门对财务预算编制工作重视不够,装备采购缺乏计划性,没有把年度预算编制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消化结转和结余的对策: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二是科学计划,合理安排,提高经费支出的计划性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和规范政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财务工作实际严格政法资金管理,规范了政法资金使用范围。平时工作中严格遵守各规章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不超范围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办案业务费

2019年办案业务费共计203万元。主要用于与我院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大项开支主要为为办案差旅费30万元,维修费65.9万元,办公费20万元,车辆运行费19.5万元,司法救助5.6万元,委托业务费42.3万元,劳务费19万元,其他支出40.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及时足额拨付弥补了我院经费的不足,全年受理办理各类案件数千余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及时得到了业务培训,办案素质和案件质量大幅提升;检察业务宣传成果明显,公益诉讼案件效果显著;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让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司法改革相关支出,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有效履行检察职责;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2.业务装备费

2019年业务装备费共计13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2019年我院完成了二楼检委会会议室无纸化办公系统、安防设备采购、看守所检察监控系统、机房专用采购项目。

我院以新技术为依托,及时更新各种办公设备与办案专用设备,为我院各科室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

经过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办公办案装备的采购极大的提升了办案效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对于项目资金的执行,根据本院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需求,提前做好项目计划,并做好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充分的使用。

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单位领导往往只是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2.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起来进展缓慢。单位内部大多数人不知道、不清楚项目绩效工作是什么、主要是为了干什么,造成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推进缓慢。

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2.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升全院干警绩效管理意思,增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按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内部网站公开。

 

附: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421

 

 

 

 

附件1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19年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
地方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35 335 327.1 10 97.64% 9.7
    其中:中央补助 335 335 327.1  10 97.64% 9.7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经费保障单位依法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检察业务相关工作。
 目标2:合理使用办案费,提升办案质量、发挥办案费使用效益。
 目标3:使用装备费采购相关技术和办公设备,促进案件高效快速办理。
 
使用办案经费203万元,装备经费124.1万元。支付基本完毕,总目标基本完成。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计算方法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4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办理案件数量 1780件 2000件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5 5
 指标2:司法救助人数 10人次 12人 4 4
 指标3:法制宣传活动数量 一年4次 6次 3 3
 指标4:全员参加培训次数 1次 1次 3 3
质量指标  指标1:对案件办理完成的质量要求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4 4
 指标2:采购装备验收合格率 达到100% 100% 4 4
 指标3:有无错案 3 3
时效指标  指标1:装备采购项目完成率 达到98% 94% 5 4 加强计划,改进措施,加快装备采购
 指标2:按时结案率 达到100% 100% 4 4
成本指标  指标1:节约检务成本 20% 20% 5 5




(4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挽回非法集资经济损失 预计500万元 1474.22万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违法犯罪的震慑效果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5 4 长期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指标2:法律普及率 60%以上 60%以上 5 4 长期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率 达到100% 100% 10 1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指标1:提升检察影响力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10 9 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指标1:来访群众对窗口部门满意度满意度 达到98% 100%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10 10
 指标2: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 满意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5 5
 指标3:针对办案人员投诉 小于2件 0件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5 5
      100 96
说明

 

 

 

 

附件2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2019年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35 327.1 97.64%
    其中:中央补助 335 327.1 97.64%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经费保障单位依法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检察业务相关工作。
 目标2:合理使用办案费,提升办案质量、发挥办案费使用效益。
 目标3:使用装备费采购相关技术和办公设备,促进案件高效快速办理。
 
使用办案经费203万元,装备经费124.1万元。支付基本完毕,总目标基本完成。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办理案件数量 1780件 2000件 反贪、反渎转隶案件数量下降,预估过高
 指标2:司法救助人数 10人次 12人
 指标3:法制宣传活动数量 一年4次 6次
 指标4:全员参加培训次数 1次 1次
质量指标  指标1:对案件办理完成的质量要求
 指标2:采购装备验收合格率 达到100% 100%
 指标3:有无错案
时效指标  指标1:装备采购项目完成率 达到98% 94% 加强计划,改进措施,加快装备采购
 指标2:按时结案率 达到100% 100%
成本指标  指标1:节约检务成本 20% 20%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挽回非法集资经济损失 预计500万元 1474.22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违法犯罪的震慑效果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长期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指标2:法律普及率 60%以上 60%以上 长期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率 达到100% 10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指标1:提升检察影响力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指标1:来访群众对窗口部门满意度满意度 达到98% 100%
 指标2: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 满意
 指标3:针对办案人员投诉 小于2件 0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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