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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范围
2020-09-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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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一、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案件。

三、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

五、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

六、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监督的案件。

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八、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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