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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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14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近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一起因虚假诉讼引发的民事再审案件,通过庭审现场说法,促使当事人敬畏信仰法律,达到维护司法秩序权威的目的。
2019年5月,当事人高某某明知私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书属违法行为,仍要求王某帮其办理,在被骗6540元后向中宁县公安局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高某某担心钱款不能追回,又要求王某向其出具了一份借款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中宁县人民法院。在中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中宁县公安局将所骗财产追回后返还给高某某,并以诈骗罪将王某移送审查起诉。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审查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线索,遂将线索移送至第四检察部。经第四检察部审查,认为高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逐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检察官、法官摆事实、讲法律,让当事人意识到各自存在违法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已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将会守法信法,做一个诚实的公民。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虚假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19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提请抗诉1件,均被法院裁定再审。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及提请抗诉的11件案件已被法院改判,另外3件正在审理中。
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真实写照,是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需求的直接体现,是严惩虚假诉讼当事人、维护司法秩序权威的有力抓手。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定位,找准民事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履职、强化协作,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为中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诚信社会的构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文/第四检察部 秦红 丁淑丽 图/第二检察部 万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