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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03-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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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附件1
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64.46 13 60.39
    其中:财政拨款 64.46 13 60.3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4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10 2 12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质量指标  指标1:问题线索处置率 3 大于等于96% 10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3
 指标2:提起公诉案件比(百分率) 4 大于等于95% 71% 2.99
 指标3:信访举报办结率 3 大于等于90% 100% 3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时限 10 法律规定期限内 法律规定期限内 10
成本指标  指标1:聘用书记员人员经费 10 64.46 60.39 10




(40分)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聘用书记员执法办案水平 20 有所提高 9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2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加大检察办案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20 长效 长效 2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指标1:聘用书记员行为规范投诉 20 小于等于1次 0次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20
总     分 98.99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

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附件2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装备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资金使用单位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461.04 248.27 53.85%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50 98.18 44.03%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211.04 150.09 71.10%
总体
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加大检察办案力度,深入改进作风,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院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及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院内开展办案业务及相关工作经费支出,通过项目资金的支出保障业务部门办案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助推平安中卫建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得分




(45分)
数量指标  指标1:调研次数 5 40次 60次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5
 指标2:宣讲、培训次数 5 30次 45次 5
质量指标  指标1:问题线索处置率 5 大于等于96% 10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5
 指标2:提起公诉案件比(百分率) 5 大于等于95% 71% 3.76
 指标3:信访举报办结率 5 大于等于90% 100% 5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时限 5 法律规定期限内 法律规定期限内 5
成本指标  指标1:差旅费 5 小于等于35万 26.17 5
 指标2:公车运行费 5 小于等于22万 20.83 5
 指标3:办案装备费 5 小于等于100万 89.4 5




(35分)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水平 20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2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指标1:加大检察办案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司法环境 15 长效 长效 15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指标1:办案人员行为规范等投诉 20 小于等于1次 0次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20
总     分 98.76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附件3
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统计表
(2020年度)
处室名称: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时间:2021年  3月 12 日
序号 部门 项目 资金
项目总数 列入绩效
自评
列入绩效重点评价 预算执行数 列入绩效自评 列入绩效重点评价
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应交评价报告数量 已交评价报告数量 资金额 百分率 资金额 百分率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2 2 100% 0 0 0 0 308.66 525.5 100% 0 0
注:“百分率”指列入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占部门执行项目总数,或列入绩效评价的资金额占预算执行数的百分率(%);预算执行数为年终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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