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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责
2019-01-1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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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和公益保护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一、负责办理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案件,虚假诉讼案件,支持起诉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
    二、对下级检察院报备和请示的案件进行审查、指导和再请示;负责重大案件的督办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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