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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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9月8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近两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请审议。
2016年10月以来,为进一步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和工作标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积极行动、狠抓落实,按时完成统一管辖、集中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改革任务,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侦查和审判、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预防帮教等职责,有效推动了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创新“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预防帮教为重点,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
(一)注重源头预防,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积极延伸未成年人检察触角,主动参与校园安全建设。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采用漫画故事、编排案例情景剧、模拟法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增强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着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两级检察院共深入全市205所学校,发放法治宣传册27.76万余册,受教育师生及家长达15.57万余人(次),覆盖率达70%。加强沟通配合,大力构建检校合作机制,先后协调建立检校合作工作室2个,选派2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2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切实推动校园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幼童保护”专项活动,先后深入全市31所幼儿园开展幼童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家长、教师等1900余人(次)接受教育,切实预防侵害幼童案件发生。
二是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宣传工作,争取社会支持配合。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宣传,积极弘扬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市检察院建立“中卫未检”微信公众号,推送典型案例、法律法规、法治教育等内容55期;沙坡头区检察院创立“春雨工作室”未检品牌,创建网络电台节目,制作推送节目信息19期。拍摄未成年人检察教育微电影2部,多渠道放映,获得广大师生及家长一致好评。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师生代表共计215人(次)参加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二)狠抓未检“三化”建设,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未检组织机构建设,在市检察院、沙坡头区检察院分别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归口管辖全市范围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海原县、中宁县检察院在刑事检察部门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配齐配强专、兼职未检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社会观护帮教等工作。积极打造未检特色品牌,大力推进专业化、特色化未检工作室和办案区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均已建成未检工作室和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高标准未检办案区。
二是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未检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着力提升未检干警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全市7名未检干警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重点评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及特殊保护制度落实等事项,先后4次评查案件120件,并对存在的问题逐案分析、反馈督促整改。完善对下业务指导机制,采取个案会商、专案指导等形式指导基层院办案35次,着力提升全市未检办案水平。
三是稳步推进社会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帮教体系,与团委等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中卫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观护帮教体系的合作协议》,先后与相关企业协作,设立8个观护帮教基地(站),着力构建司法机关——观护基地——青少年社会服务多维帮教网络格局,向观护帮教基地输送帮教对象安排就业11人。创新社会帮教模式,建成全区首个社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等“临界”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先后进行观护帮教20人,其中9人复学(2人在2018年高考中被大学录取)。沙坡头区检察院创建的“中心+平台”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保护项目,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三)多措并举,切实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
一是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保护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两年,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215件275人,其中属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8件36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3人,不捕率36.1%;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70件93人,经审查决定不起诉44人,其中构罪相对不起诉29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不诉率48%。坚持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一律提前介入,监督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格依照特殊保护程序办理案件,共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6件,对违反办案程序等情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提出检察建议30份,均被侦查机关采纳。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提出抗诉1件2人法院已改判。建立健全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共开展法律援助89人次,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14人次,组织亲情会见26人次,予以犯罪记录封存90人,积极促成涉罪未成年人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5件。
二是切实加大未成年人被害人权益保护。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41件55人,对犯罪嫌疑人均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惩处。加大关爱救助力度,对家庭困难、遭受严重心理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8次,开展司法救助4人(次)、发放救助金13.6万元。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决定由沙坡头区检察院统一归口、集中办理全市范围内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切实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拓展刑罚执行监督途径,加大对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市检察院在市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建立“1234”工作机制(每周入所一次,每月巡查两次、开展心理疏导三次、个别谈心谈话四次),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水晶泥”、“问题疫苗”等事件,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出检察建议37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结合办理刑事案件,对监护缺失导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支持有关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等起诉4件,确保未成年人监护权、民事赔偿权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发挥不够到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全面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范围广、专业面宽,而目前全市未检队伍专家型人才不足,在拓展法律监督领域、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帮教工作社会化协作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工作合力还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们将以此次会议审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提升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一是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
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持刑民并举、统筹推进,通过办理案件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对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三是全面提升未检队伍素能。多途径培养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人才,全面提升司法办案、帮教救助、协调沟通和研究创新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推进完善帮教社会化建设。加强与共青团、学校、社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观护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司法保护的精准度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