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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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落实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工作要求,促进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推动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卫经济社会发展。6月13日,中卫市人大常委会、政协中卫市委员会、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促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互衔接转化的范围、方式、审查办理、意见反馈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等公益受损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市人民检察院涉及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问题的检察建议,应相互衔接转化。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共同推动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可以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等形式监督和促进落实。
《工作办法》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可邀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特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沟通联系,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落地落实见成效,凝聚监督合力,共同为推动中卫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