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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激活检察业务数据密码
2024-03-20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潘雪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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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案件管理部门掌握着检察机关业务数据金矿,如何有效挖掘自身数据价值?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应用案件管理+“四大检察”横向合作、联动发力,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激活刑事检察业务数据密码,及时发现刑事案件中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效推动检察融合监督。

  数字检察破难题 科技助力提“检力”

  在刑事案件中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公益诉讼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努力的方向,但是受制于跨业务部门知识壁垒等原因,难以及时准确甄别出有效线索,导致部分案件线索流失。如何更加有效地在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呢?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下,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托数字化工具,让检索流程数字化,提升监督质效。经案管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借助科技公司技术支撑,搭建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平台。

  一体履职聚合力 融合监督提质效

  (一)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明确监督目标。公益诉讼部门立足公益诉讼“4+10”法定监督领域,深度梳理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公益保护的刑事案件罪名,并依托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单行法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编制检索关键词数据库,将刑事案件罪名及可能涉公益保护的案件事实关键词,借助技术力量将其转化为计算机语言嵌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平台,作为数据比对碰撞的数据池。

  (二)案管部门主动履职,用好用足自身数据。案管部门变被动接收案件为主动履职,在受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及时将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导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平台,通过一键查询,确定该案是否涉及公益诉讼监督“4+10”法定领域的刑事案件罪名,如罪名符合,再次与预设关键词进行多规则的碰撞筛选,同时符合多个关键词的,作为高度疑似线索进行推送。

  (三)内部监督线索移送,融合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对碰撞出的案件线索,案管部门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要求,及时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内部监督线索移送,确保公益诉讼审查与刑事审查同步开展,实现和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统筹调配,有效节约公益诉讼线索挖掘时间,同时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有效促进被侵害的公益得到及时救济,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小试牛刀显成效,依法能动有作为

  (一)积极试用,准确发现监督线索。监督模型建立后,案管部门及时梳理2023年受理的刑事案件,通过模型筛查,发现王某危险作业案中,王某涉嫌的危险作业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有关联,进一步筛查,发现该案《起诉意见书》中包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擅自从事”、“未取得”、“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关键词,极有可能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管部门及时将该线索推送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后,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对2024年案件进行筛查,发现成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包含“无号牌机动车”关键词,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行政监管缺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经核实发现,此类案件具有多发性,可能存在因监管不到位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遂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经审查后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二)主动融入,发挥自身数据优势。数字检察不仅仅是“四大检察”的监督富矿,也是开发检察机关自身业务数据这座金矿的撬杠。案管部门充分发挥案件受理审查的第一道关口优势,积极关注从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隐含的法律监督线索,持续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立足自身实际,坚持模型研发与借鉴并进,不断强化数据资源深度应用、整合应用、智慧应用,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同时牢牢把握案管部门“业务中枢”的职能定位,统筹协调各部门一体化履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转变就案办案思维,推动检察融合监督,更好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办案效益最大化,推进社会治理最优化。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