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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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法律有力度,检察有温度。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每个案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用法律守护民生。
一、耐心促和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小王和小张系同事关系,经常因工作中的琐事引发矛盾,在一次工作中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打,造成小张轻伤二级。后因小王和小张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案件被移送至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环节,小王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向被害人小张赔偿,承办检察官在厘清案件事实起因,了解小王的家庭情况后,对小王作出了构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赔偿事宜,为了修复小王和小张之间受损的同事关系,承办人多次与小张电话沟通,结合本案的案件起因和小王的家庭情况对小张释法说理,以耐心和真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最终二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也对小王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现实生活中因工作中的矛盾、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占比不少,发现案件背后的原因,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是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不变的原则。针对涉案人员为特殊群体时,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惩治与挽救并重,积极参与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诚心聚合力,上门听证解心结。“感谢你们带着听证员专门到我家中来帮助我解决问题,听完你们的话,我心中的疙瘩解开了,事也能放下了。” 这是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信访案件中的信访人田某在听证会结束后发出的肺腑之言。在办理此次信访案件时,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出行不便,且要照顾患有脑梗的妻子和上学的孙女,以上门听证的方式, 将听证会搬到当事人家中,邀请律师等听证员参与,通过主动上门服务,全方位的释法说理,帮助信访人开解心结, 让当事人直观感受到检察温暖。
上门听证是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检护民生”的具体表现,将听证会开到社区中、 家门口,切实做到“面对面”了解情况,“家门口”解决纠纷,让群众感受到最近距离的司法公正,将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
三、公心护公正,确保罚当其罪。“检察官你好,我已经给被害人全部赔偿完毕了,谢谢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校学生小李在给被害人分期赔付完毕后感激的给承办检察官打来了道谢电话。小李与同学在开玩笑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后造成对方轻伤二级,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害人愿意与小李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家庭条件所限,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并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建议,后在承办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赔偿谅解协议,案件经公开听证后对小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李也顺利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公心方能换民心。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兼顾法理人情,实事求是的处理案件,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到保护。
近年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 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以诉源治理促社会稳定,以精办小案件的方式守护大民生,共开展上门听证3次,办理刑事和解不起诉17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