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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果子地区检察院:多举措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
2022-03-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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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红果子地区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整治成效,聚焦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症结,立足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实际,出实招、施实策、求实效,多举措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动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成效初显。

一是多层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开展检察官办案组、业务部门、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全院干警等多层次的学习培训20余次。指定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多名检察官结合历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践,对“实质化审理意见”进行多角度授课,并即时开展讨论,激发钻研内生动力,厘清《意见》出台前后案件办理的思路差异,深刻学习领会《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导向,推动“办事审核”向“办案审查”的切实转变、实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落实落地,杜绝办案人员在办案理念、监督意识上的“掉队”和“慢半拍”。

二是放大集体智慧效能,凝聚审查合力。强化减假暂案件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职能作用,为承办检察官提供思考问题的多重视角,让“独立办案”吸收“集体智慧”,确保重大、疑难问题得到及时研究,与监狱、法院衔接沟通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反馈和集中处理,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得到案件化办理,审查尺度趋向统一。2021年以来,针对监狱未对提请减刑的109名罪犯超标准消费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向监狱提出了不同意减刑的检察意见被全部采纳,形成监督规模效应。通过联席会讨论发现的个案监督线索和类案监督线索,分别制发了个案检察建议和类案检察建议,倒逼监狱严格落实减刑呈报的逐级审核责任和业务管理责任,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三是“两强化”“两扩大”,推动实质审查。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要求监狱同时提供罪犯考评周期内各个月份的考核得分明细表和各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进行对照审查,统一考核计分明细、专项加分、财产刑履行情况等证据标准;强化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的范围从“三类犯”减刑假释案件扩大到所有“存在疑问”的案件;将调查核实的对象由罪犯本人扩大到管教警察、互监小组成员以及了解罪犯改造表现的其他罪犯,不断提高调查核实率与开庭审查比率,防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避免因过度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抄送的纸质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而忽视核查关键事实的情况出现。2021年以来办理“三类犯”减刑案44件,提出不同意减刑意见19件,建议改变减刑幅度25件。通过“两强化”“两扩大”逐案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席法庭发表监督意见、检察意见。

四是全面审查,探索精准化监督。制定减刑案件建议裁量幅度参考标准,在宁夏区内率先开展罪犯减刑幅度精准化监督,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及社会危害程度、历次减刑等情况,全面审查罪犯服刑期间的客观和主观表现,重点考量思想改造、教育改造、认罪悔罪表现,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减刑裁量幅度意见,避免“类案不同减”。2021年下半年以来,提出具体的减刑裁量幅度建议214件,占办案数的63.6%,法院采纳率达95%以上。

五是聚焦顽疾,发挥巡回检察优势。在巡回检察中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的成果运用,重点对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财产刑履行、狱内消费等进行检察,挖掘不当减刑假释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意见反馈、公开听证和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方式多层次提升整体监督质效。2021年对监狱开展计分考核专项巡回检察,发现计分考核公示不规范、老病残罪犯计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六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形成共识。重视实质化审理的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以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前集中学习研判、办理中研讨把关、办理后总结反思的模式深化检察官联席会运行机制;推动调查核实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函的方式书面要求监狱在一定的期限内就罪犯计分考核、奖惩依据、立功表现等情况核实后进行说明或补充证据;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同法院、监狱就《意见》落实细节、实践中共性问题以及疑难个案开展研讨,凝聚共识,努力尽早发现问题,严防案件带病进入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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