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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十三种方法助推巡回检察走上快车道
2018-09-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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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十三种方法助推巡回检察走上快车道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区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单位之一,自觉把巡回检察工作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依法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促进改造罪犯的一项重大改革,坚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紧紧围绕转变监督理念、改革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健全监督机制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本地刑事执行检察特色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在两轮巡回检察结束后共发现石嘴山监狱监管执法存在的各类问题23项,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个,口头检察建议13个,石嘴山监狱针对反映的问题随即向该院作出了回复。

一、找准角色定位,打造共赢双赢多赢工作格局

 1.设立巡前联络制度。巡回检察前与石嘴山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监狱监管情况的通报,研究检察项目有关细节明确工作要求,通报巡回计划,反馈整改情况等注重听取石嘴山监狱的意见,对双方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存在分歧的,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共识。

2.建立巡回联络员制度。指定巡回检察官办案组组长为联络员,负责与监狱进行日常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监狱工作动态。负责向院领导报告和处理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监狱发生的不确定监管安全事故。

    3.业务学习常态化。利用每轮巡回检察结束后的间隙时间,组织巡回检察官办案组学习与监狱检察相关业务。同时要求每个成员当老师,选择巡回检察的一个项目,上台讲解检察的思路、方法、手段、案例、细节把握等,逐步提升每个成员的业务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构造适宜改革的工作模式

    4.确保纠正意见落实到位。在下一轮检察时监督和解决上一轮巡回检察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查看检察是否已经整改到位,有无“旧病复发”现象,着力解决“顽疾痼症”。在对首轮巡回检察回头看中,发现石嘴山监狱对配餐中心早中晚三餐留样不全、医院配剂室医用垃圾不按规定堆放、会见中心电话交换机故障、计分考核不规范、禁闭监区装修甲醛超标、养殖种植基地罪犯脱离警察监管视线等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尚有个别问题由于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正在整改中。

5.推进巡回检察留痕化管理每次开展巡回检察前制定详细的巡回检察计划和工作任务表,落实工作环节、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巡回时制作规范的检察记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巡回结束时将每次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向该院领导和上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报告。同时,抄送下一巡回检察组组长。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包括巡回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有关意见或者建议等。记录由相关参与人员签名,报告则由该组全体人员签名。

6.设置检察官流动信箱。针对原检察信箱集中于监舍一楼大厅内,不便于老弱病残犯投掷等问题。试点工作开展后,该院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固定检察信箱16个,遍布监舍所有楼层和生产车间,极大方便了服刑人员投诉。同时考虑到服刑人员投掷信件怕被发现、被打击报复的心理,设置流动检察信箱2个,打消了服刑人员的顾虑。目前,流动检察信箱已收到服刑人员投诉信件3封,正在处理中。

7.实施远程监控。该院在巡回检察工作中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将派驻监狱检察室2000路监控影像通过技术手段引入巡回检察官办公室。通过远程监控,即使检察官不在现场,也可以实现对重点点位的实时监督,让“电子眼”继续发挥作用。

8.建立信息公告制度。制作巡回检察宣传手册,向监狱干警、服刑人员及家属发放。每次巡回检察前向各监区发布公告,向全体服刑人员告知巡回检察的时间、期限、人员、联系电话、举报控告申诉的方式等,让服刑人员充分了解派驻检察改巡回检察的目的和意义,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

9.加强办案统一管理。该院坚持把石嘴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督案件由全院员额制检察官统一协调办理,既解决了人力不足的困难,又保证了案件数量的均衡。利用检察官联席会统一了刑罚变更审查案件的标准,提高了办案质量。对监狱发生的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监管事故,在两个巡回检察官办案组的基础上整合全院办案力量开展专门检察,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力争打造创新改革的执检品牌

10.制定巡回检察六条禁令。该院结合巡回检察人员常见、易见执法风险点,制定了监狱巡回检察“六项禁令”,助力巡回检察规范健康开展。“六项禁令”包括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或重大失职,导致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而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回检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巡回检察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巡回检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有违反检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发现巡回检察中有上述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实行巡回检察立案审查制。制定《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立案审查规定》,对发现或接收的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监督案件线索,依管辖进行分流。属于该院管辖的,依法予以受理并填写《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登记表》。调查结束后制作《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调查报告》。检察官根据违法程度不同作出不同处理,对于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对未发现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情形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检察官决定依法结案。

12.强化检察建议落实。制定《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巡回检察建议实施办法》,变“一发了之”“一回了之”为精准送达、规范运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形以及流程。要求送达时做好阐释说明和备案工作,倒逼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送达后,检察官主动了解掌握落实情况,督促监狱落实。

13.继续推进完善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工作。针对服刑人员不能诉、不敢诉、不愿诉等问题,以现有的“一保密+两机制”服刑人员投诉保护制度体系为基础,不断优化拓展服刑人员投诉方式。针对一些服刑人员或以投诉之名消极改造,或在不当诉求未予以实现而无理控告等情形,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权,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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