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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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院监督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案
五被告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我院把“开展商标专利权”的重点工作与专项监督活动同步进行,多措并举落实3.15小专项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相结合的方式,年初与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每季度召开由执法办案负责人、办案干警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将次项内容加入到绩效考核赋分中。截止目前已监督立案盛盼正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3件6人、郝丙吉等四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件4人。
我们紧紧围绕保护商标专利权重点工作为抓手,摸排节日市场以次充好等食品案件,监督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案4件10人。2017年3月份,被告人盛某与其妻子王某租赁贺兰县金贵镇汉佐村八社村民李某出租房作为窝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通过物流从外地购买大量茅台王子白酒、金尖庄白酒、绵竹大曲白酒、百老泉等低端白酒。二人以营利为目的,采取使用贵州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商标、酒瓶及外包装,将低端白酒灌装到高端白酒酒瓶后封盖、贴标的方法,达到假冒注册的贵州茅台白酒和五粮春白酒的目的,经价格认定共计金额39022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此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追漏同案犯一人。近日,贺兰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盛盼正、王娜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三缓四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处罚。同时监督立案的王威、陈钦玉、陈黎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货值金额478152元,5月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威、陈钦玉、陈黎明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的徒刑。
对侵犯知识产权案的有力打击,进一步突出了检察机关的监督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将监督工作和检察环节的执法办案结合起来,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通过具体的监督行为推动案件的快速办理,既体现监督方面,又体现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促进“专项活动”的有效运行,从而发挥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