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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2022-05-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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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1978年,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40多年来,在海原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海原县检察院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为服务保障海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来,院党组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团结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从严治检建设、智慧检务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与发展。先后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区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和“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组织工作先进奖”等荣誉;办理的案件多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5名干警分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平安宁夏先进个人”“全区政法英模先进典型”“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全区优秀驻村书记”等称号;1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

(一)编制核定。核定编制数4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36人,工勤编制数5人。

(二)机构设置。核定内设机构5个,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法警大队)。

(三)实有人员现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检察人员33人、工勤人员2人。现实有聘用制书记员14人。

(四)人员结构现有检察人员中,员额制检察官12人,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9人,司法警察3人,综合行政人员9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

(五)学历结构现有检察人员中,研究生学历6人,大学本科学历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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