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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拉紧生态保护“警戒线” 做到防患于未“燃”
2020-04-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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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春节和清明上坟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发出关于加强春季森林防火的检察建议书13份,为各乡镇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力促拉紧生态保护“警戒线”,做到防患于未“燃”。
2019年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上坟祭祖引发的4件失火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公益造成的损失,提出要求被告人按期对被损毁的林地进行补植和管护,否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的惩罚性赔偿,被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和研究发生森林火灾的主客观因素和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及时向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一是做好冬春两季护林防火工作,注重防范辖区群众春节及清明节祭祖焚烧纸制品的习俗导致发生火情,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认真制定各项森林防火措施,严格落实责任。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期内火源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野外灭火及自救知识,同时加强火灾应急预案工作,进一步做好日常火灾防范工作,强化依法治林,严守林地和森林红线;通过各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宣传形式和手段,积极扩大宣传面,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常识;通过典型案例,让群众在心理上真正重视森林防火安全,消除侥幸心理,让群众意识到烧荒、野炊、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当用火行为都可能引发草原森林火灾,告知上述行为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履行补植补种义务。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表示,全部采纳县检察院提出的宝贵建议,着力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积极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和制定防火预案工作,严格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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