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TONG XI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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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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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近期,同心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在县司法局为新入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授课。
授课中 ,检察官结合具体案例,列举违规情形,特别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请销假制度以及分级管理等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规守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检察官在授课中以新入社区矫正对象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互动交流,认真解答新入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问题,此举受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欢迎,且县司法局领导给予积极评价,认为此次讲课有助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同时对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检察官讲完课后,一个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上前抓住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谢谢检察官,今天我知道了许多,希望您下次再给我们讲一课”。同心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宣传工作,定期召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授课,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对依法接受教育监管的认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