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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四)
2021-05-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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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3月25日,在审查起诉同心县“两会”期间引起代表委员关注的“河西入户持刀抢劫案”时,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转变作风,主动履职,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复验,主动到已搬迁到中卫市中宁县某镇的被害人家中告知权利并复核案件细节。


    承办检察官审阅黑某某抢劫案后,对回收废品的场所能否评价为“户”、被害人报案时如何说出被抢手机串码等产生了疑问,确需核实。为优化案-件比,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为老百姓减少“诉累”,在主管检察长的指导下,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侦查。当一行五人按照侦查卷内的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显示的案发现场,发现被害人已搬离当地,而现场的原有房屋已夷为平地、回收的废旧物品已然不存在,能看到部分未被黄土掩盖的墙砖堆砌在那里、一个孤零零的电线杆;经向周围群众了解,得知被害人因“抢劫案”发生后就搬离当地,被害人一家已搬到中卫市一个镇生活。检察官经辗转多地后,在中卫市中宁县某镇找到被害人一家,依法向被害人告知权利义务,并细心讲解本次的来意后,被害人放下内心芥蒂,向检察官详细讲述当天发生抢劫案的全过程,经被害人讲解后,终于解除了心中疑问。案发现场系被害人多年经营兼居住的地方,手机串码是儿子帮买手机时掌握、案发后告诉被害人,因为晚上在家被抢案,给被害人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时常失眠,一听到异响就会心惊肉跳,只好举家搬离、贱卖产业后转行。办案人员对被害人一家进行了心理安抚,愿其能够安新居、乐新业。返程路上,检察干警感触良多,大家表示:终于明白刑法为什么把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规定的那么高,切实体会到了被害人的担惊受怕、惊心动魄,今后将更加注重努力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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