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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法下乡 “家门口”以案释法
2021-12-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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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2021年12月6日下午,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指控被告人黑某某非法买卖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一案,在同心县田老庄乡政府公开开庭审理,40余名村民旁听庭审,且庭审活动实行网络直播,4000余人观看了庭审直播现场。

  2019年年底被告人黑某某向买某某等三人大量出售未灭活的大麻种子,获利6000余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当地村民对种植出售大麻依然存在模糊认识。为了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大麻等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以更高的办案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确定设巡回法庭到被告人“家门口”开庭审判,为偏远山区群众上一堂公开的法治课,有力促进禁毒宣传工作,为当地群众守护好一片净土。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当地实际,剖析了非法买卖未经灭活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发生的主要原因,着重对当地部分群众认为大麻可以制作麻腐或者榨油食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误区进行了纠正。同时对非法买卖、种植、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大麻种子、幼苗等违法行为一并作了详细解读。最后被告人黑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伏法。

 庭审结束后,检察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关于非法种植、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相关宣传材料,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旁听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种看得见、听得着的法治教育深入人心,这一次家门口的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纠正了大家对非法种植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知道了国家对毒品实行严格管制措施和坚决严厉打击的态度,明白了种植、买卖毒品原植物,买卖、运输、持有未经灭活毒品原植物种子无论多少都是违法行为的道理,今后一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这次带法下乡出庭支持公诉,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主动作为,积极担当,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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