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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12-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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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2020年11月27日,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宣判。被告人于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某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24109元,姬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26416元,并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2020年11月24日,《宁夏日报》刊登了一则道歉声明,“自2017年10月我们因利欲熏心违法在生产加工的凉皮中添加了硼砂,并销售给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等多家凉皮销售商,让广大消费者食用了有非食用物质硼砂的凉皮…在此,对广大消费者再次进行诚挚的道歉。”姬某某、于某某除受到刑事处罚外,也通过这样的方式表示忏悔。

2013年9月,于某某注册成立“银川市兴庆区李某某凉皮加工店”,为使凉皮色泽鲜艳、筋道、不易变质,在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硼砂。2018年3月,于某某将该凉皮加工店转让给其表哥姬某某,此后,姬某某在明知食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的情况下,长期在其生产的凉皮中非法添加硼砂,并向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等多家个体凉皮店批发销售。

公开庭审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姬某某长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被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威胁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特定消费者来说,提起私益诉讼不仅成本高、难度大,而且公共利益的损失无法通过私益诉讼予以弥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国家公权力及时叫停侵权行为,同时诉请对不法侵权者科以高额处罚,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实现公益保护。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国14亿人“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工作中,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继续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协同其他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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