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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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时期,检察院还想着我写的信,心里很感动。”在天津监狱服刑的申诉人王某在视频听证会上向检察院表达谢意。
2016年,王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入狱后,王某不服判决结果,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定性不准、量刑过重等问题。今年初,王某以书信方式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
接到王某申诉信时,正值天津抗击疫情的关键期,检察人员一边下沉社区参与抗疫,一边调整办案方式,确保办案不掉线。检察官高翔接案后,通过视频方式听取王某的申诉意见,并调阅相关案卷。既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又要充分保障在押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多方协商后,该院决定举行“云听证”。
在“云听证”过程中,该院副检察长孙长华出任主持人,围绕“案件如何定性”引导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受邀的3名听证员在线向原案承办人、申诉人进行详细询问,并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后发表意见,认为该案存在他人共同参与犯罪的可能性,应当在查明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申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进行认定。
目前,该院经审查并参考听证意见后,认为案件存有错误的可能性,已移送至本院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