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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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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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的气消了,也不想再闹了。”在江苏省常熟市辛庄镇一个农家小院里,申请人张大爷对我说出这句话时,我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疑云:调解过程有没有违反程序?
58岁的张大爷在苏州市相城区一间家具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21年3月9日,因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张大爷在家里休养了3个月,但公司既没有给他付医药费,也没有付工资。万般无奈之下,张大爷委托孙律师替他打官司。孙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家具公司与张大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合计8.25万元。
2021年5月25日,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张大爷的请求。家具公司不服,向相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家具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大爷5万元,包括所有的未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
但该协议并没有得到张大爷的认可。“那次是律师替我去调解的,仲裁的时候明明说好了公司应该给我8万元,怎么到了法院却变成了5万元?我不能理解……”
2021年12月17日,张大爷来到相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检察院能够监督法院撤销调解书。
听完张大爷的陈述,我产生了诸多疑问:调解过程有没有违反程序?律师是不是违背了张大爷的意愿呢?
调查: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
我随即查阅案卷,仔细审核庭审细节,发现张大爷本人确实没有出庭,他委托了律师参与调解。于是我联系律师询问庭审过程。孙律师告诉我,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家具公司与张大爷没有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他也替张大爷针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家具公司申请了双倍的金额。
“仲裁之后如果公司没有向法院起诉,我会让张大爷去做工伤鉴定,然后再起诉赔偿。按照正常流程,我们应该可以拿到更多的赔偿款。但是家具公司起诉了,法院组织了调解。”孙律师补充道,“在调解过程中,家具公司负责人刘某给张大爷打了一个电话,他在电话里是同意以5万元调解的。”
我随即询问张大爷,但张大爷却说调解内容不是他的意思。到底是谁在说谎?
于是,我又找到刘某,详细询问调解的全过程。刘某非常肯定地说:“张大爷的律师在庭上不同意调解,我就打电话给张大爷。我们在电话里说好的,他本人都同意的,然后我和他的律师才分别签字确认。”
“有没有证据呢?”我追问道。这时,刘某从手机里找到了一段录音,录音里张大爷明确同意了刘某的赔偿金额。至此,真相水落石出。张大爷认为调解违背了他意愿的申请监督理由显然不成立。调解书生效后,他应当遵守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
听证:“你们调查得真细致,我心服口服”
我再次联系张大爷,就调查取得的证据对他进行了说明:“大爷,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只能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张大爷在电话里不服气地讲:“我后来想想5万元实在太低了,刘某怎么也应该再给我点补偿的。”听到这话,我觉得需要耐心地和张大爷释法说理。刚开始,张大爷的情绪还有些激动,但是听我说考虑到他年纪大、腿脚不便,检察机关想就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组织一次公开的上门听证时,电话那头的张大爷口气一下子就缓和了:“那我这几天就在家里等你们来。”
一张八仙桌,四条板凳。今年5月27日,在常熟市辛庄镇一个农家小院里,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开始了。其实我能看出来,见我们真的上门听证了,张大爷因案件所生的不满情绪已经消解了大半。
在一个小时的听证会上,我逐一出示了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并耐心听取张大爷的意见。张大爷听完刘某提供的录音后,沉默半晌,然后说道:“你们调查得真细致,我老汉没话讲。”听证员也就案件的办理情况、申请人的现实困难等进行了提问。
“现在手恢复得怎么样了?还能做木匠吗?这个案件结束了,日子还得好好过下去啊。”听到我关心的话语,张大爷的情绪逐渐平静。“你们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我心服口服,我不闹了。”张大爷说。
我们虽然并没有支持张大爷的监督申请,但是得到了他的理解,也很好地解开了他的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第一次上门听证,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也感到很高兴。